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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 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政策

日期:2022-02-24 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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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天然气供应和运输价格按每10公里长度计算.01元/立方米原则核定,整个管道核定终端价格控制在上一级省短途管输价格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0.06元/立方米。取消无实质性管网投资或无需提供输气服务的涨价。

加强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监管。省内短途管道运输是指省内跨县域的管道运输。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由省统一管理,每三年核实一次。管道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每年向省发改委提交投资、收入、成本、输气量等信息和材料。逾期未报告且超过校准期的管道运输价格(含气化服务价格)将自动失效。

明确转让和运输环节的价格政策。转让和运输是指本地区(县)省内短途管道与城市配气管网之间不同企业的天然气转售和运输行为,是该地区城市配气环节的组成部分。转让和运输价格原则上由各城市统一管理,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地方政府应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局的有关要求,有效减少供气环节,严格审查转让和运输价格。原则上,转让和运输环节不得超过三级,未经项目批准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转让和运输管道不得擅自定价和收费。

完善价格联动和配气价格形成机制。到2021年底,所有通过天然气的市、县都应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现市、县的全面覆盖。各市、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配气价格形成机制,将与配气业务相关的投资、成本等因素纳入配气价格的总体考虑,取消一切不合理费用。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城市燃气企业授权设区、市统一管辖。

规范城市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管理。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配套建设规划红线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费用,不得向买方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用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市场竞争形成。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和价格组成,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有价格欺诈、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成本调查和指导标准的公布,规范企业收费行为,防止无序竞争和价格过度上涨。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 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政策

明确居民生活用气的范围和价格。居民生活用气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包括独立供暖)、学校教学、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生活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按照现行居民用气价格政策执行。城乡居民生活用气中的学校教学、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非居民用气价格的,按一、二级生活用气平均水平执行。

居民的煤改气采暖用气和居民的日常生活用气将执行居民的生活用气价格。农村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按阶梯气价格标准执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居民可以探索分别制定煤改气采暖用气的阶梯价格政策。上游和下游供气企业不得以居民气体不足的名义限制、停止、减少或提高价格,以确保居民气体供应充足的价格稳定。

编辑:齐永涛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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