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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压燃气管线由谁来处罚

日期:2022-02-24 10:06:01


谁来惩罚占压燃气管道?

占压燃气管线由谁来处罚

答:《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与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一起划定燃气设施的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占用地下燃气管道的设施;(2).......本条例明确规定,占用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适用本条例。在燃气地下管道上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违反国家标准和规范。一旦发生泄漏,很容易发现,很容易造成重大事故。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城乡规划法》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换句话说,对占用地下燃气管道的,依照《城乡规划法》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燃气管理部门不再另行处罚。《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在乡镇规划区进行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颁发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城镇规划区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仍可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项目成本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项目成本1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临时建设项目成本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的;(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以及临时建设项目成本一倍以下建设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建设;(二)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二)建设;(二)未按照建设内容进行建设的,建设;(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罚;乡、村规划区内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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