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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行业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有哪些?

日期:2022-02-21 08:02:01


燃气行业涉及重大事故的燃气行业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有哪些?

燃气行业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有哪些?

答:参照《广东省城市燃气安全检查与安全评估规则(试行)》附录H燃气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现整理如下,供参考。.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通过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未按国家标准制定,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燃气站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站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储罐进出管未设置与储罐液位控制联锁的紧急切断阀;液相管上相邻两个切断阀之间未设置安全阀。.体积大于或等于1000m3 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少于2 。.储罐未设置压力、温度、罐容或液位显示等监测装置,无超限报警功能;储罐未设置安全排放装置;液化天然气常压储罐未设置密度监测装置。.燃气站设备和管道未设置自动切断和放散装置,防止压力超过限制。.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槽车用充装软管充装。.液化石油气储罐未采取注胶或高压注水措施。.万向充装管道系统未安装在液化石油气站。.燃气炸危险环境的电气、仪表装置设置在燃气站,没有与该地区爆炸风险等级相对应的防爆性能。定期检查应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3年。.燃气厂站的供电电源不满足正常生产和消防的要求,站内涉及生产安全的设备用电和消防用电不具备两回线路供电,或单回路供电未配置备用电源。燃气厂站仪表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装置。15.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液化石油气厂生产区有地下和半地下建筑。.住宅、重要公共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裙房设置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城市建成区设有一级汽车加油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站。在城市中心区建设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CNG 加气母站.城市燃气未加臭或加臭不符合要求。.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包括审批、通知、检查、恢复等)。).22.地下燃气管道从非架空建筑物和大型结构下穿过,或被建筑物和结构占据。.地下燃气管道平行敷设在排水管(沟)、供水管、热管、电缆沟、交通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结构内。.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地下综合管廊等地下空间设置液化石油气管道、调压装置、燃具。.当地下、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地方设置天然气用户管道时,未设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切断等安全装置。.室内安装直排式热水器,浴室、卫生间安装燃气采暖热水器和半封闭式热水器。.同一用气场所,不得存在两种燃料、两种气源、两套供气设施或一套供气设施使用两种气源情形。参考依据:第1~四条《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监督总监三〔2017 〕121号)。GB《城市燃气设计规范》50028;GB第六条,GB55009《燃气工程规范》第四.2.7和4.3.3条。第7条,GB55009《燃气工程规范》第四.3.7条。第8条,GB55009《燃气工程规范》第四.3.2条。第9条,GB55009《燃气工程规范》第四.2.5条。第10条,GB55009《燃气工程规范》第四.2.9.第十一条《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GB第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第9条.3.6条。第12条,《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GB55009《燃气工程规范》第四.2.18条;AQ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第 7.1.3.2条。第14条,GB55009《燃气工程规范》第4 .2.15、4.2.第十六条。第十五条《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监督管理三〔2017 〕121号)。GB55009《燃气工程规范》第四.1.9条。第17条,GB51142《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第8.0.5条。第18条,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三条.4.9条;GB50156《汽车加油加氢站技术标准》第四.0.2条。第19条,GB55009《燃气工程规范》第三.0.8条、第3.0.9条。第20条,GB55009《燃气工程规范》第四.2.第十七条《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全监督管理三条〔2017 〕121号)。GB55009《燃气工程规范》第五.1.13条。第23条,GB55009《燃气工程规范》第五.1.16条。第24条,GB55009《燃气工程规范》第.2.7条。第25条,GB55009《燃气工程规范》第五.3.7条。第26条,GB55009《燃气工程规范》第六.2.1条。第27条,GB55009《燃气工程规范》第六.1.3.相关链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全监督管理三)〔2017〕121号)https://www.mem.gov.cn/gk/gwgg/201711/t20171114_2417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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