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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公司燃气爆炸致1死7伤,附天然气安全培训,燃气用户速看

日期:2022-02-18 11:59:01


1月14日12时50分左右,位于天津机场经济区的天津捷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一车间发生气体爆炸事故。记者在现场了解到,现场搜救工作已经结束,一名23岁的河南死者。

经调查,事故基本消除了粉尘爆炸的可能性,高度怀疑是天然气泄漏引起的爆炸。

据了解,天津捷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韩资企业,占地面积3.2005年8月注册成立4万平方米,生产规模为中小型,主要生产汽车轮毂。记者在现场看到,生产车间的屋顶已经损坏,现场有一些钢板和轮毂,比较凌乱。

事故致1人死亡、7人受伤。目前,事故现场已经清理完毕,未发生次生灾害。天津滨海新区立即部署并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确保区域安全稳定。

据悉,天津市决定对企业进行停产整顿。

天然气安全培训(天然气工商用户必看)

一、天然气介绍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

烷烃是天然气的主要成分,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包括少量乙烷、丙烷和丁烷。此外,一般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氮和水气、少量一氧化碳和微量稀有气体,如氦和氩。在标准条件下,甲烷至丁烷以气体状态存在,戊烷以上为液体。甲烷是最短和最轻的烃分子。

天然气特性:

虽然天然气无色无味,但在送到最终用户之前,应使用加臭剂为天然气添加气味,以帮助泄漏检测。天然气不像一氧化碳那样有毒,本质上对人体无害。然而,如果天然气处于高浓度状态,空气中的氧气不足以维持生命,它仍然会导致死亡。毕竟,天然气不能用于人类呼吸。作为燃料,天然气也会因爆炸而伤亡。虽然天然气比空气轻,容易发散,但当天然气聚集在房屋或帐篷等封闭环境中达到一定比例时,会引发强大的爆炸。空气中甲烷的爆炸极限为5%,上限为15%。

二、预防燃气设施突发事故

危险分析:

(1)燃气设施腐蚀老化,部分设施腐蚀严重,部分设施密封填料老化。

(2)野蛮施工,非法操作。施工单位不清楚地下燃气设施的位置,使用大型机具开挖,破坏室外燃气设施;室内装修、碰撞、粉碎、私人改造、私人搬迁、安装燃气设施造成漏气;

(3)由于气源变化,接口处密封填料干燥收缩,导致泄漏;原附着在设施(管道)内壁的锈蚀、灰尘、煤焦油等杂质干燥脱落,随天然气进入调压器,导致主调压器关闭不严格,增加低压压力,导致低压管网泄漏;阀门、弯头、调压器积聚灰尘,造成设备损坏和管道堵塞;

(4)天气突然冷却或地面沉降不均匀,导致燃气设施断裂、损坏,非法建筑长期占用燃气管道,导致管道断裂、泄漏;

(5)由于焊疤、重皮、裂纹等安装施工质量问题,长期运行后缺陷暴露导致漏气;

(6)部分用户因过期使用燃气设施导致漏气、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

(7)门站、调压站调压器故障,导致高级燃气进入低级燃气管道。

(8)燃气设施因其他原因损坏。

预防与保障手段:

(1)服务所、输配站CNG加气站等基层部门应当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重点防范部位和危险源进行定期监测。

(2)通过对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各二级单位安全部门按照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的原则,向生产设备部门报告事故隐患,并提出预警建议。

(3)加强管网日常检查维护,实时监控管网运行安全,定期评估管网风险。

(4)加强燃气用户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定期或不定期演练各种计划,做好各种应急准备。

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责任与义务:

第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作业场所和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预防和应急措施,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指控,有权拒绝违法指挥、强制冒险;

(三)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停止作业或撤离作业场所;

(四)因生产安全事故受损后提出赔偿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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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员工达成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责任;不得拒绝员工的合理安全生产要求。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指挥或者让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二)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

(三)事故隐患不按有关规定报告;

(四)因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而被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设备;

(五)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六)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

消防法常识:

第一条 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警。任何单位和成人都有义务参与有组织的消防工作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消防和应急疏散计划;

(二)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三)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检查记录完整、准确、备查;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第三条任何发现火灾的人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免费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止报警。严禁谎报火灾。火灾发生在拥挤的地方,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指导疏散。

发生火灾时,任何单位都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相邻单位应给予支持。

第四条火灾扑灭后,有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并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四、防火

本单位危险源分析与危害:

危险因素分析:

(1)门站、储配站储罐等设备泄漏,引起火灾爆炸;

(2)燃气管道泄漏,引起火灾和爆炸;

(3)调压器、调压站发生泄漏,引起火灾爆炸;

(4)办公场所发生火灾事故。

(5)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燃气泄漏引起的火灾和爆炸。

事故危害 :

(1)造成火灾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其他重大事故衍生其他重大事故灾害;

(2)球罐等重大危险源发生严重火灾事故,必须立即封锁交通,紧急疏散居民,影响全市供气。

预防:

各单位负责火灾风险的日常监测。在监测过程中,采用安全评估、技术监测、火灾报警信息、现场检查等科学监测方法,及时处理和报告异常现象和缺陷。宣传城市燃气用户的安全燃气知识,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减少用户操作不当造成的燃气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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