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2-18 11:59:01
如今,天然气已进入千家万户,
然而,随着天然气的普及和使用,
盗气时有发生。
有的用户试图通过私改燃气设施,
通过安装燃气管道获得免费福利。
众所周知,一旦燃气设施受损,
燃气泄漏可能导致爆炸事故,
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什么是盗窃气?
盗窃燃气应称为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盗窃燃气,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破坏管道燃气设施的非法手段窃取燃气的行为。
案例1: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在日常检查中,北京燃气集团五分公司员工发现昌平区天露园二区北方健康俱乐部盗窃燃气,于是控制现场,收集证据。2020年12月18日,在北京燃气与公安法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合作下,正式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被告窦被判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案例二:有期徒刑3年
2020年10月28日,东城区不二丁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判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继续追回被告刘非法收入54400元。未随案移送的扣押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三:有期徒刑10年、11年
2020年11月6日,经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胡、王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年。
相关法律
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燃气管道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更换。私自更换燃气管道是违法的,危害自身和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损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产、大量、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共燃气阀;
(二)以燃气管道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室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地方使用和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7)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损坏、覆盖、修改、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的安全警告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阻止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劝阻或者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坏、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盗窃气的危害
影响用户自身安全
气体盗窃涉及气体设施的变化,会破坏原设备的密封密封性和自然通风条件,风险很大,盗窃气体用户往往没有管道气体安全检查和应急维护能力,一旦使用安全问题,容易引起气体爆燃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
偷气行为在用户家中或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施场所由用户控制,难以及时发现,主要发生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或商业区。一旦发生气体爆燃事故,直接危害个人和公共安全,可能会造成群体伤亡,后果不堪设想。
影响维护
很难及时发现和解决改变原有燃气管道和燃气表设施,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如发生事故,燃气阀不能及时关闭,严重影响燃气安全检查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