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30 15:05:33
第三方施工单位挖破燃气管道的事故可谓屡禁不止,和居民用气安全宣传一样,小编认为,施工单位的管道保护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同样永远没有终点。
因为一些施工单位对法律法规、对管线保护常识的认知程度,可能比你想象的还要低。
据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融媒体中心报道,近日,某建设公司前往综合执法局领取了金额为10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该建设公司一个月内收到的第二张10万元罚款决定书。
最近一次事发经过
最近的一次事故发生于9月25日,温州宝纶大厦楼下的燃气管线被正在该小区进行污水零直排工程施工的某建设公司挖破,并发生燃气泄露。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刻组织执法队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以及后期的谈话笔录,得知,该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在施工前既没有严格遵循燃气公司提供的施工方案,也没有探明现场燃气管道具体位置和走向,并在缺乏燃气公司人员旁站监护的情况下,使用挖机施工,不慎将宝纶大厦庭院管(PE63)挖破,造成宝纶大厦共计180名用户暂时停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与安全。
一个多月的时间,再次出现这种严重违法的行为,说明该施工单位安全思想麻痹,施工时存在侥幸心理,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施工,且案发时正值住户用气高峰及后果的严重危害性,必须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
第一次事发经过
事情发生于8月18日下午,双桂小区7幢东南角的燃气管线被正在该小区进行工程施工的某建设公司挖破,并发生燃气泄露。
鹿城区综行政执法局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刻组织队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经过前期的调查取证,以及后期的谈话笔录,得知该建设公司为了赶工期以及麻痹思想等多方原因,在施工前没有仔细核对相关图纸,没有探明现场燃气管道具体位置和走向,在缺乏燃气公司人员旁站监护的情况下,使用挖机施工,不慎将双桂小区庭院管(PE63)挖破,造成双桂小区共计374名用户暂时停气,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与安全。
最终,鉴于案发时正值住户用气高峰及后果的严重危害性,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顶格行政处罚。
小编提醒广大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确保施工区域每一个参与施工的人员熟悉现场管线位置,严格按照规范施工,千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盲目赶工期追进度,到头来不仅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还将直接威胁燃气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万一发生爆炸等严重事故,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相关法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规定条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七条
(规定条款)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处罚条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障施工安全与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施工作业前应查阅燃气管线设施资料,若施工范围内存在燃气管道,须通过物探、测量、人工开挖探坑等方式核实现场,明确燃气管线走向、埋深及准确位置,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应保护,避免燃气管线受损,造成燃烧和爆炸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
燃气管道巡查工作
1、燃气公司巡线队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将可能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施工行为纳入管控。
2、巡查人员向建设或施工单位签发燃气管道保护告知书,并要求前往我司进行查图。
3、巡查人员对影响燃气管线的施工进行现场指导与监护,要求施工方通过探测、定位、开挖人工探坑等手段对管位核实。
如要在管线保护区域范围内作业或不清楚管线位置,请联系燃气公司该片区巡检负责人,切勿盲目施工。
二
对建设单位要求
1、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做好各类施工进场单位的管理,明确施工区域燃气管线保护负责人,对所有进场单位进行管线位置交底,务必保证每位一线操作人员了解施工区域内燃气管线情况。
2、施工方需提供:
●燃气管线保护的管理架构。
●各标段燃气管道保护专项责任人。
●制定施工过程中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并将方案内容落到实处。
3、在施工现场需做到:
●准备在燃气管线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时,施工人员应提前告知燃气公司。
●如发现燃气管道可能形成安全隐患时,请及时联系巡检人员。
●夜间开挖,需要燃气公司监护指导施工时,应提前告知。
●施工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时,施工方应立即告知燃气公司,经双方确认方案后方可继续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施工。
三
严禁形成安全隐患
1、如施工中不慎造成管道防腐层损伤、PE管线变形,须及时与燃气公司联系,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防腐层修补工作,避免留下安全隐患。如蓄意隐瞒,后期发生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
2、施工期间须保护好施工区域内阀井,并配合巡检人员对阀井位置作出标识,严禁占压、掩埋井体。
3、工程完工时,新建构筑物不能占压于燃气管道上方,与燃气管道需保持合理间距。
四
管线保护措施
1、如施工过程中导致PE管裸露,须对管线作避光保护,PE管长期裸露时,须将其更换为钢管。
2、如果施工过程中钢管悬空,须要求保护防腐层,管壁垫木板打吊、支撑。特殊情况由燃气公司提供悬空管线保护图,并协助制定保护方案。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燃气公司有为供气范围内各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燃气管网图免费查询服务的义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提前联系燃气公司索要。
一般查图需提交的资料:
1、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2、加盖公章的施工范围图(含本地坐标的红线图或红拨图或总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