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的通知

日期:0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用的通知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用的通知〔2021〕32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为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财税函〔2020〕236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考务费由应急管理部考试机构向各省级考试工作承担单位收取,用于国家层面的考试基础能力建设、考务管理等成本支出;考试费由各省级考试工作承担单位向报考人员收取,用于上缴考务费和地方考试成本支出。二、应急管理部委托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作为应急管理部考试机构,承担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从2021年7月1日起收取考务费,具体标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6元/人科,实际操作考试3元/人(工种)。考试不及格的,免费补考一次。次。3、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尽快与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协商,认真核实考试费收费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考试成本,确定省级考试工作承担单位,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4、省级考试承担单位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考试费全额缴纳至中央国库,并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支付代码由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出具。每年3月底前,省级考试承担单位应将上一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和收费书面报送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5、各省级考试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考试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收取的考试费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6、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考试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首页  电话  顶部
栏目导航
cache
Processed in 0.006482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