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资讯 > 长春实施居民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升级改造:企业承担改造费用
新闻资讯


长春实施居民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升级改造:企业承担改造费用

日期:2022-02-28 20:07:01


地方规划|长春居民燃气用户内燃气设施升级改造:企业承担改造费用!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长春实施居民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升级改造:企业承担改造费用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居民燃气用户内燃气设施升级改造的通知〔2021〕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的关于加强燃气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确保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吉林省管道燃气居民设施升级改造计划〉吉建联发通知〔2020〕15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升级改造居民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本通知适用于居民燃气用户内燃气设施的升级改造。2、升级改造工作按照政府组织、企业负责、用户合作的原则进行。3、管道燃气管理企业负责用橡胶管或塑料软管代替用户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代替用户灶具,用管道燃气自闭阀代替单口阀(灶前阀)(具有超压、欠压、过流自动关闭功能);居民用户负责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灶具(含无熄火保护装置)或使用年限届满。其中,管道燃气企业承担不锈钢波纹管、铠装管、管道燃气自闭阀的改造费用,燃气灶的更换费用由居民用户自行承担。4、燃气经营企业应制定燃气改造计划,优先改造旧散社区,及时发布升级改造相关信息,接受用户查询、咨询和投诉。更新改造前,应提前7天通知居民燃气用户,并在约定时间内上门改造。居民燃气用户应支持和配合升级改造。5、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燃气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应劝阻、制止,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发现燃气用户在燃气设施泄漏、燃气管道末端未设置有效堵塞装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或烟道未离开家园、安装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行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按要求时限及时整改的,应当采取停气措施。6、各城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妨碍或者发挥属地管理职能。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八、本通告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朝阳区政府、南关区政府、宽城区政府、二道区政府、绿园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春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


首页  电话  顶部
栏目导航
cache
Processed in 0.006451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