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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河北省实行城乡燃气统一管理

日期:2022-02-25 09:08:01


行业资讯|河北省实行城乡燃气统一管理

点击蓝色 关注我们参考城市燃气相关管理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燃气管理制度。河北省城乡燃气统一管理日前,河北省燃气代理煤电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河北省实行城乡燃气统一管理。地方农村燃气管理部门要参照城市燃气管理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燃气管理制度,明确农村燃气标准,规范农村燃气安全协调员队伍建设,推进农村燃气标准化、科学化管理。市、县要认真落实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严格事中事后监督,每年定期检查燃气企业的工程程序、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等。通过日常监督、双随机、一开放监督检查,依法吊销、注销、撤销违法经营燃气企业的经营许可证,严重失信名单。县、乡要加强燃气企业的日常管理,重点检查燃气企业的安全隐患和检查制度是否健全,重点检查燃气企业的安全,人员和管理制度是否完整,检查燃气企业的安全,企业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燃气管网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建立维修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对第三方维修企业的监督,确保维修服务的质量和运行安全。燃气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建立农村燃气信息管理平台,提高安全服务和应急维修信息化水平。燃气设施的保护范围应当按照规定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对于现场埋地管道敷设区域,应适当扩大燃气设施保护区域,增加标志桩高度和埋地密度。村内未硬化道路埋地管道应使用可长期使用的标志桩或标志,硬化道路应使用醒目耐用的地面标志。对于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枯树、临时建筑、危险墙体和私人电线,秸秆、木柴、树枝、垃圾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堆放在村内。燃气管道架空设置的村庄,应定期对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枯树、临时建筑、危险墙和私人电线进行宣传。燃气管道下方不得堆放秸秆、木、树枝、垃圾等易爆物品。企业应广泛宣传教育常识。农村燃气用户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在第一次通风和每次加热期前检查,及时解决问题。资料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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