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资讯 > 为什么瓶装气企业也会面临反垄断风险,有哪些防控风险的建议?
新闻资讯


为什么瓶装气企业也会面临反垄断风险,有哪些防控风险的建议?

日期:2022-02-24 10:08:01


作者|王伟艺

有些朋友不明白,认为反垄断主要是管道气企业面临的问题,因为管道气企业是垄断企业,瓶装气企业不是垄断企业。

这实际上是一个常见的误解。反垄断不是反垄断地位,而是反垄断行为。

管道气企业具有垄断地位,但这种垄断地位不是法律反对的,而是法律允许的。法律不允许管道气企业滥用这种垄断地位,破坏公平竞争,侵犯消费者利益。

瓶装气企业虽然没有垄断地位,但如果不注意反垄断合规,就会出现垄断协议,也是反垄断制度重点监管的对象。

与管道气相比,瓶装气业务的经营主体相对较小。虽然都是供气业务,但瓶装气业务明显不同于管道气业务。管道气业务主体一般规模较大,是特许经营。供气业务不需要参与市场竞争,而瓶装气业务主体一般规模较小,面临黑气问题,竞争激烈。

竞争有多激烈,我们在前面的课程中也谈到了一个真实的案例,当地瓶装气经营者竞争市场价格,低于成本销售,甚至发展到恐吓、战斗、伤害,公安机关多次干预,个别经营者甚至逃跑,最终当地瓶装气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虽然暂时避免了激烈的竞争,但也因垄断被调查。

此外,瓶装气供应涉及的主体较多,链条较长,瓶装气场的安全条件相对较差,整体安全环境不容乐观。此外,瓶装气运营商规模小,安全投资少,安全管理难度大,也存在垄断协议安全处罚案件。

例如,湖南7家瓶装气公司达成垄断协议的主要目的是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有效加强钢瓶安全管理,促进钢瓶产权置换,落实企业钢瓶安全的主要责任。执法机构在处罚时也考虑到了这种情况,案件的处罚相对较轻。

因此,瓶装气企业也需要关注反垄断合规。

接下来,我将向您介绍瓶装气企业面临的反垄断风险。

为什么瓶装气企业也会面临反垄断风险,有哪些防控风险的建议?

在瓶装气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横向垄断协议是瓶装气业务领域最常见的垄断行为和风险。

管道气业务领域是特许经营,即独家经营,更注重滥用市场主导地位的反垄断风险。

与管道气业务不同,瓶装气业务是一个开放的市场,经营者具有竞争力。从公布的执法案件来看,瓶装气业务中最常见的垄断协议是横向垄断协议。

瓶装气业务的常见行为是固定商品价格和分割销售市场。

而且,在最新的宽大制度下,瓶装气业务领域的垄断协议更容易被发现,调查效率高,风险进一步放大。

宽大制度旨在吸引垄断协议参与者发布。如果发布者提供的证据对垄断协议的调查和处罚起着重要作用,则可以减少甚至免除原行政处罚。

目前,宽大制度已成为各国查处垄断协议案件的主要途径。

我在前面的课程中也讲过宽大制度的具体规则,这里就不详细了。有需要的同学可以看前面第28节课。

此外,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如果瓶装气企业被告或被调查,需要证明协议不构成限制,排除竞争效果,难以证明,风险较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被告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垄断协议,被告不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效果。

因此,水平垄断协议的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是通过反转举证责任来确定的:只要原告或执法机构证明水平垄断协议的事实存在,举证责任就会转移给被告或被调查人,后者证明其行为不排除或限制竞争。

当然,如果横向垄断协议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关于豁免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仍可以推翻这一推定的排除和限制竞争。

瓶装气企业应如何有效防控反垄断风险?


首页  电话  顶部
栏目导航
cache
Processed in 0.005408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