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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山东确定城市燃气公司可顺价销售LNG

日期:2022-02-23 22:01:01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释放液化天然气的文件(LNG)销售价格通知(鲁发改价格通知)〔2021〕868号)决定放开城市燃气销售端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现将全文公布如下:

山东省发改委关于放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通知(鲁发改价格通知)〔2021〕868号)

重磅!山东确定城市燃气公司可顺价销售LNG

市发改委、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山东分公司、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华北天然气销售中心、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山东天然气销售中心、中海油气电气集团山东销售分公司、天然气销售企业:近年来我省液化天然气(LNG)消费快速增长,城市燃烧企业(LNG)销售比例急剧上升,对政府管理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了优化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管理,决定放开城市天然气销售端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城市燃气企业合同(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年度或季度天然气购销协议)购买的液化天然气(LNG)从综合采购价格中剥离,实行采购价格 配气价格销售。高进高出、低进低出不再计入城市燃气企业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2、液化天然气实行高进高出的政策销售(LNG),市场采购的液化天然气企业仅限于上下游燃气企业年(季)度购销合同外。(LNG),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防止上下游燃气企业不认真签订和履行合同,任何采购市场高价气体,将市场矛盾转移给用户。三、城市燃气企业严格按照液化天然气的规定(LNG)采购量组织顺利销售,采购销售数量必须一致,并每月或每季度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实。销售量大于采购量的,应当在本季度返还给相关用户。本季度未返还的,应当按照随机价格上涨进行调查和处罚。施高进高出的液化天然气政策(LNG),城市燃气企业应与终端用气户签订协议,并按协议量组织液化天然气(LNG)买卖。原则上不允许跨季销售。因特殊原因需要跨季销售的,应当按照本季市场液化天然气(LNG)疏导采购价格,严禁以高进高出政策为借口强买强卖。5.进入天然气销售旺季合同购买的液化天然气(LNG)用于补充居民用气的,不实行高进高出的政策,仍按照政府明确的居民销售价格销售。六、各市要加强对天然气购销价格的监管。合同外液化天然气(LNG)同时,重点监管民生用气价格,灵活运用价格联动政策,确保供热季天然气市场销售价格基本稳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山东省发改委2021年10月15日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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