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资讯 > 私改燃气吓坏巡检员,老大学生成新罪犯!偷盗气的罪,你必须知道
新闻资讯


私改燃气吓坏巡检员,老大学生成新罪犯!偷盗气的罪,你必须知道

日期:2022-02-23 22:01:01


"私人管道改很多关于私人管道改革和天然气盗窃的相关案例。有些人知道法律和法律,冒险,有些人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甚至没有意识到他们违反了法律。

本期案例

贪小便宜私改燃气,北京退休老人成了被告!

小高是北京燃气集团的检查员。这一天,小高在丰台区太平桥东部巡逻。在这栋住宅楼的24层,小高闻到了一股强烈的燃气味。

推开2401室门,气味扑面而来。

经过一番调查,小高惊讶地发现厨房里的燃气管道已经被改为面目全非。

房主浦被警方控制。经过专业机构的风险评估,浦的私人燃气设备行为风险评估水平较高,仅次于最高风险水平。但此时,浦显然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有多大的潜在危害。

浦今年69岁,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一名大学生。九年前,他从事公共机构退休。浦没想到他晚年会违法。这一切的根源是他找到了一个废弃的煤气炉。

为了用这个发现的燃气灶,浦又找了扳手,又买了软管。改装后,燃气灶终于接通了。

私改燃气吓坏巡检员,老大学生成新罪犯!偷盗气的罪,你必须知道

近日,此案在丰台法院审理。在审判中,检察官问浦为什么要私自改装燃气设备。

为了蝇头小利,浦某以身试法,不仅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更是将全楼居民置于危险的境地。

根据《刑法》第十一八条的规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在审判当天没有作出判决。

在生活中,如发现燃气设备异常,应及时致电燃气公司,由专业技术人员处理。

除了贪财利益,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显然已经成为盗窃燃气案件频发的重要因素。从新闻中蒲的一句话我能接受惩罚吗?可以看出。

安全意义薄弱:

太危险!阿姨用巨大的塑料袋偷天然气,不仅没有意识到危险,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燃气安全 #聊城 转自@秒闻视频 【盗窃案回顾】

缺乏法律常识: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产、大量、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没收财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百一十八条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产价值1000元至3000元、3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大、大、特别大。

小边提醒:再次提醒大多数燃气用户,盗窃燃气不仅危害安全,而且直接违反刑法犯罪行为。同时,提醒燃气公司,一定要定期普及法律和安全知识教育,减少这种危险行为!

根据光明网、北京卫视、百度百科等综合整理编辑:尹昭 监制:张硕 刘瑞婷


首页  电话  顶部
栏目导航
cache
Processed in 0.006040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