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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日期:2022-02-23 11:39:01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的一类。因此,建设单位一般应提交以下材料:(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记录表;(2)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包括项目申请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市政基础设施相关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材料、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工程验收文件和验收人员签署的原始竣工验收文件);(3)规划、公安消防、质量检验文件、质量检验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由于近年来施工单位签署的实际使用文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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