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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餐饮企业等燃气用户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提醒函

日期:2022-02-22 10:53:01


四川省|对餐饮企业等燃气用户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提醒函

各餐饮企业等燃气用户:

新的《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生效。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确保其正常使用。第九十九条增加相应的处罚条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10月21日8时,沈阳一家餐厅发生燃气爆炸事故,再次敲响燃气安全警钟。餐饮企业和其他燃气用户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法律义务,自觉履行法律责任,有效提高法律意识。现有效提示:

1、餐饮企业等燃气用户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确保其正常使用;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连接管;鼓励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新型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连接管。

关于对餐饮企业等燃气用户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提醒函

2、餐饮企业等燃气用户应认真履行主要职责,与正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和气瓶,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做好隐患自查,立即通知燃气经营单位隐患,确保燃气场所安全。

3、餐饮企业等燃气用户使用燃气后,应及时关闭钢瓶角阀或管道阀,使人员熄火并关闭阀门;发现燃气泄漏后,不得关闭电灯或家用电器开关,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保安全的前提下关闭阀门,并在返回安全区域后拨打报警电话。

四、餐饮企业等燃气用户应积极推进企业法律,落实《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燃气使用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了解其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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