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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现代化丨厦门两家企业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被立案处罚

日期:2022-02-21 08:02:01


作者:陈泥 陈源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因向市场主体用户收取不合理费用(燃气计量表及水表复表费)而被厦门市市场监督局立案处罚,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据悉,这也是厦门市场监管部门自《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以来首次以此为依据查处的案件。

据介绍,根据2020年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治理现代化丨厦门两家企业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被立案处罚

2021年3月1日至犯罪期间,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根据一般工商用气户的申请,在申请人建筑区划红线内接入燃气供气管道及配套设备设施时,将燃气计量表作为燃气设施纳入项目成本,计入项目成本,向93个市场主体用户收取120多万元计量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市供水供电供热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中‘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热计量装置费用’市场监管人员指出,燃气计量表的费用属于供气环节应清理的不合理费用。

2021年3月1日至案发期间,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不同口径水表规格,对因报停或欠费被拆表的用户申请重新接水时,将20元-不同标准的200元/台向163个市场主体用户收取4510元计4510元。根据《通知》中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称的开户费,以及开关门费等类似名称的工程费,复表费也属于供水环节应清理的不合理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上述两家相关企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五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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