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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和提供地下燃气管线资料的义务主体?

日期:2022-02-20 07:59:01


查明和提供地下燃气管线资料的义务主体?

查明和提供地下燃气管道数据的义务主体?

答:《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项目建设范围内地下燃气管道的有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有关信息。首先,找出主题。建设单位是查明地下燃气设施数据的义务主体。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完成本工作,这也与后续施工安全有关。二、二。提供主体。燃气管理、规划、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管道燃气管理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义务及时提供相关的地下燃气管道情况。建设单位向这些单位查询时,上述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注:本文部分来自《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法律办公室农林城市建设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法规部、城市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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