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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例—某燃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定交易案

日期:2022-02-17 23:32:06


燃气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管道天然气储运销售;城市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燃气产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转让;城市天然气项目投资;燃气设备及化工产品批发零售;燃气输气设备及材料供应;天然气用户开户、支付、充值及维修业务及相关业务。



文章:朱益军、宗思言(江苏省工商局)


2005年3月,公司与当地市建设局签订了《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同意特许其独家经营城市天然气管道储运销售、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城市市政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营销售等相关业务。根据本协议,公司已成为其城市天然气服务的独家供应商。


一、案情介绍


2015年 2 月,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反映燃气公司在新居民区开发过程中,利用独家供气市场地位,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天然气管道安装项目,必须由燃气公司承担安装。经调查,报告基本真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授权,于2015年 6月正式立案调查。


二、主要违法事实


(1)燃气公司利用垄断天然气供应的市场主导地位,超出特许经营范围,强制房地产企业的所有燃气管道管道工程由燃气公司承包建设。由于燃气公司拥有区域独家天然气经营权,所有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都需要向其申请天然气接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燃气项目,也需经燃气公司验收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申请房地产销售许可证。为此,公司所在地区的所有房地产企业必须与其签订燃气管道安装合同,约定房地产企业将开发项目的燃气管道工程移交燃气公司施工,并向燃气公司支付每户2500 的安装费。


(2)燃气公司滥用其市场主导地位,分包燃气管道施工项目,无正当理由,指定施工企业根据燃气管道安装合同购买指定材料,燃气公司将业务分包给五家燃气施工企业,分别承担管道安装施工业务、油漆、密封材料等辅助材料采购业务。燃气工程涉及管道、配件、阀门、燃气表、压力调节箱等主要材料,由燃气公司提供,费用统一纳入安装费用包装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权采购,无权选择。


经查明,2012-2014年 ,燃气公司利用其在该地区的独家经营地位,分别向该地区的燃气管道接入和安装费收取 4188.21 万元、5888.04 万元和7414.34万元。2014年,公司总销售额为 5.01 亿元。


三、争议焦点


(一)特许经营权范围


燃气公司认为,根据与当地建设局签订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公司取得了该地区天然气及相关业务的特许经营资格;该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天然气管道安装项目也应包括在特许经营范围内。


反垄断执法典型案例—某燃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定交易案

燃气公司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也认为,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内的天然气管道安装项目的特许经营范围是行业惯例,并向办案机关出具正式公文证明。


办案机关认为,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地方市建设局授予燃气公司的特许经营权,是指在特许经营期间,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独家经营和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运输的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救援业务,并收取费用的权利。该协议还明确规定,市政管道燃气设施是指市政规划红线内的所有燃气管道设施,而庭院管道燃气设施是指市政规划红线外的所有燃气管道设施。也就是说,以市政规划红线为界,城市燃气管道设施分为市政规划红线内的燃气管道设施和市政规划红线外的燃气 管道设施。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燃气公司仅取得市政规划红线内的燃气管道特许经营权,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庭院管道燃气设施则属于市政规划之外的 设施。因此,燃气公司没有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庭院管道的主导地位,违反垄断了《天然而违反垄断地产企业务的规划红线》。


办案机关的观点得到了可了办案机关的观点。


(二)确定上一年销售额


《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主导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此,如何理解去年的销售也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燃气公司认为,去年销售额是指实施 违法行为产生的相应金额,即 2014 公司在其所在地区的销售额 7414.34 万元,而不是公司当年的总销售额 5.01 亿元。


案件处理机关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一年的销售额应当是违法当事人当年的整体销售额。原因如下:第一,法律明确提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但没有给予上一年销售任何限制,因此法律上一年销售的任何人工解释都违反了法律的初衷。第二,垄断行为的实施主体一般是行业内的大型企业 或具有垄断地位的重点企业,其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影响长。例如,本案中的天然气公司自2005年 以来一直实施违法行为,持续到 2015 ,跨度为10年。如果允许其人工解释法律,降低违法成本,则根本违反了惩罚违法者、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立法意图。


最后,办案机关认定公司上一年销售额为5.01 亿元。最终行政处罚为: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 5%的罚款,共计2505 万元。


四、案件评析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注重完善产权体制和要素市场配置,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适者生存,清理废除阻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根据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不同行业的特点,实行网络运输分离,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新住宅区的燃气管道建设项目领域和相应的建筑材料市场是一个自由、充分竞争的市场。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企业就可以自由平等地参与竞争,实现市场资源的最佳配置。但在本案中,燃气公司滥用独家天然气市场垄断地位,设定进入市场的具体条件,使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不能自由直接进入市场,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很好地发挥,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未来,竞争执法部门应以阻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主要执法重点,防止市场垄断,尽快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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