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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日期:2022-02-17 23:32:25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对炉、塔、釜、罐、罐釜、罐、罐车容器、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和场所。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识别有限空间的危害,并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涉及火灾、高空、临时用电等作业时,还应当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单位名称及有限空间场所。

二、作业单位。

3.操作负责人和操作人员。

4.值班监护人。

5.签发日期和作业时限。

6.作业内容。

7.进入有限空间可能造成的危害。

8.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及有效期限。

9.防护和应急措施进入有限空间。

10、生产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及生产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 作业许可审批程序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应当向生产单位申请,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生产单位实施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有限空间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安全措施和检查结果。

3、生产单位分配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单位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应急报警、通信、救援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批准。

4、生产单位负责人在对上述点进行全面审查后,签署认可意见,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批准。


第五条 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感,熟悉作业区的环境环境和工艺,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2.监护人应当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当或者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时不作业。

3、监护人应与操作人员发出联系信号。与操作人员保持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止操作,并立即采取救援措施。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报警装置

坚守岗位。

监护人应当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第六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当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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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签署的任务、地点和时间。

2.作业前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按规定穿劳动防护服、防护器具和工具。

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系方式。




第七条 操作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知识、应急处理和救援方法。

2、 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操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援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设备。现场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灭火设备。设备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畅通无阻,方便人员进出、抢救疏散。

3.在有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等警示牌。

4入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进入有限空间时,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 、塔、釜、罐等)的非金属容器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 12V;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严禁将接线箱(板)带入容器。当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安装在工作环境中时,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 12V 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置在容器内或容器上;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7.取样分析应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当设备体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部件进行取样分析,以确保设备内任何部件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

符合相关操作要求。设备内温度应在室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4 小时取样一次。如有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8.特殊情况下,操作人员可佩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必须仔细检查其气密性,防止通风长管挤压。吸气口应放置在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控。

9.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有人中毒或窒息,救援人员必须佩戴隔离防护面具进入设备,至少有一人在外部接触。

10.如果上述措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变化,应在满足安全要求后立即停止运行,恢复运行。


第八条 其他注意事项


1.发放《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后,应立即开始操作,以免改变操作条件。如果时间超过氧气、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分析试验间隔的有效期,则应重新试验并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中。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设备和场所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梯和架台,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3.作业中遇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上,以便核实和分析。

4.在清理有限空间内少量可燃材料残渣和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材和铜工具)。严禁用铁敲击和碰撞。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严禁同时进行与该空间相关的各种试车 、试压、试验和交叉作业。

6.原则上,如果更换不合格或无法更换,则不允许进入操作。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处理。特殊作业应当报上级领导审批,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应当派专人到现场监督。炼油企业装卸催化剂时,也应当按照特殊作业进行管理。

7.操作人员佩戴的防护面具应符合有限空间环境的安全要求。


第九条 禁止以下作业


禁止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2.禁止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3、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4.禁止加班。

5.禁止在有限的空间内使用易燃易爆油清洗设备和工具。

6.禁止盲目救援不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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