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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最高100%!《城燃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日期:2023-02-27 16:28:51


 燃气设计

 一、


  专项背景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安全运行,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


  支持范围


  按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国办发〔2022〕22号)有关要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主要支持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的更新改造。


  重点包括:


  1.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燃气立管、庭院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2.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


  3.政府所属燃气市政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4.其他政府所属或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产权归属于专业经营单位和工商业用户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专项投资规模等,对年度纳入专项支持范围的项目类型进行必要调整。各申报单位可结合实际,在支持范围内进一步细化支持内容。


  三、


  申报主体


  政府或者企事业单位


  四、


  申报时间


  本专项为2022年新增专项,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专项,一般分1-2批次进行申报,第一批次多集中在上年底、当年初,具体时间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


  五、


  申报条件


  1.原则上申报项目需纳入城市(县城)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


  2.项目需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央预算内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并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程序,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且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可按期开工建设。


  3.报送的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规模应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4.申报项目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项目申报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申请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正式请示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计划规模、目前进展情况、预计完成目标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


  ②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导出的投资计划申报表;


  ③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绩效目标表;


  ④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审核意见以及政府投资项目是否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审核结论;


  ⑤申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⑥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六、


  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不高于对应非专业经营单位和工商业用户产权的老化更新改造部分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的30%、45%、60%、60%控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向苏区、革命老区,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倾斜,宁德全境属于革命老区,申报时可参照享受西部政策,按不高于总投60%的比例给予补助。


  七、


  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同时从线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线下(项目单行材料)两条线进行,申报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库内信息务必填写准确、完善。


  2.中央预算内投资门槛较高,对项目重要性、成熟度、所属领域都有要求,申报时应选取相应领域内的重点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需达到可研深度、具备开工条件,原则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3至6个月内需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不支持已完工项目。


  3.不得重复、多头申请同级别的资金补助。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级别不同类型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中央财政资金,但可以同时申请中央和省级不同级别的补助资金。


  4.《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各地要抢抓政策机遇期、窗口期,及时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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