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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机房燃气爆炸楼栋严重受损,12人受伤,损失892.3677万

日期:2022-08-30 17:42:24


2021年12月31日6时48分48秒,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道真自治县)尹珍大道二转盘南行约100米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德村寺接入网机房(以下简称机房)处发生疑似燃气爆炸事故。


事故造成电信机房所在的第352号楼栋严重受损,周边180户居民楼门窗及网络通讯设施损坏,地下污水管沟和人行道路约350米受损,12名行人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92.3677万元。



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一)事故经过复盘


2020年8月至2021年9月,道真自治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水*公司)实施“道真自治县县城管网改造工程”。


施工单位(中*空间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底对尹珍大道一转盘至二转盘由南向北右侧污水管道进行改造施工。其中,在尹珍大道与淞江东路交叉处南侧顺心超市门口消火栓处,进行污水管穿越燃气管道下方施工时,采用“暗挖法”进行施工后未按燃气管道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回填密实,在燃气管道下方形成孔洞,造成该段燃气管道悬空。特别是在燃气管道热熔接口处,长时间受到循环载荷的影响,燃气管道热熔接口开裂造成燃气泄漏


在中*空间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至9月对尹珍大道一转盘至二转盘原雨污合流沟内进行13个化粪池安装施工过程中,未对清污井井筒与化粪池连接处进行密封处理,造成化粪池产生的沼气扩散至市政管沟内。


同时,在以上施工过程中,未做到相邻管沟间的密封,造成市政管网相互串通,泄漏的天然气和市政管沟内的沼气共同窜入相邻市政管沟,并沿电信管道线管扩散至电信机房内空间。


2021年12月31日6时48分48秒,电信机房内可燃气体积聚至爆炸极限,遇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火花引发爆炸,继而引发市政管沟沿人行道向南北两端延伸爆炸,造成电信机房所在的第352号楼栋严重受损、周边180户居民楼门窗及网络通讯设施损坏、地下污水管沟和人行道路约350米受损,12名行人受轻伤。


2021年12月31日6时49分14秒爆炸延伸到尹珍大道与淞江东路交叉处南侧顺心超市旁,冲击波两次弹起化粪池井盖,6时49分15秒井盖第三次弹起同时化粪池井盖和电信井盖发生爆炸,接着人行道路面隆起,电信井有烟雾冒出,6时50分16秒电信井盖附近地面起明火发生第一次燃烧,6时54分02秒地面明火基本熄灭,但仍然有烟雾持续产生。


6时57分,贵州*燃气有限公司加气站值班员刘*接到亲戚电话反映燃气无法使用后,巡检发现燃气出站压力为0.08MPa,随即将出站阀开启调大供气量,将压力调到0.1MPa,导致尹珍大道与淞江东路交叉处南侧顺心超市门口消火栓处于6时58分49秒发生第二次燃烧,7时03分,刘局接到同事关于“尹珍大道可能天然气管道爆炸”的电话后于7时06分将燃气出站总阀关闭,7时16分30秒第二次燃烧自然熄灭。


(二)事故应急救援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时任遵义市委书记魏树旺,市政府市长黄伟、常务副市长向承强、副市长李勰相继作出批示,对救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副市长武荣率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成立了以副市长武荣为组长,市应急局局长舒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邓志东、道真自治县委书记路斌、道真自治县政府县长曾伟为副组长和其他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道真自治县“12•31”疑似燃气爆炸事故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现场处置组、社会管控组、信息报送组、舆情管控组、后勤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处置相关工作,及时转移安置群众。


受伤的12名群众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出院,受损危楼已于2022年1月21日拆除完毕。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反应迅速,救援及时,救援指挥有序,相关善后工作处置得当。



事故基本情况


(一)道真自治县县城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相关情况


2019年8月29日,道真自治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中共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党组关于提请研究迎江二路改扩建等8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的请示》并形成《中共道真自治县八届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常委(扩大)会议纪要》(道党纪字〔2019〕24号),明确县城区二、三级雨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由道真自治县城乡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水*集团)负责。


2019年10月24日,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并形成《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供排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道府专议〔2019〕84号),成立道真自治县县城区供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建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道府办发〔2020〕6号),对尹珍大道、芙蓉江东路和西路、淞江东路和西路等两侧楼房小区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并将涉及路段的二、三级雨污管网改造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并成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


2020年5月14日道真自治县住建局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道真自治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变更事宜的请示》(道住建呈〔2020〕49号),2020年5月28日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道府常议〔2020〕10号)同意将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二、三级雨污管网改造由水*公司为业主单位组织实施。同时县住建局负责,其他部门配合,确保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县水*集团开展了二、三级雨污管网改造项目立项、可研、初设、环评、用地及规划许可、水土保持等有关工作。并将该项目与道真县城区供水项目合并进行融资并命名为道真自治县县城管网改造工程。


2020年3月13日,该项目以县水*公司为业主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工作,由中*空间建设有限公司(湘潭市*设计院)中标,中标价为22027.74万元。2020年4月17日,该项目在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工程监理招标工作,由贵州勇*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259.8万元。


(二)事故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1.道真自治县县城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县水*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15日,注册地位于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玉溪镇永城社区水利局办公楼三楼,法定代表人为向某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325314255081C。经营范围包括重点水务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经营性水务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及经营管理、重大水务基础设施项目代建等。


县水*公司由县水*集团代管,未实际开展经营工作,县城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实际由县水*集团实施,项目所有工作均由县水*集团员工专人负责。县水*集团成立于2004年4月28日,注册地位于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玉溪镇新城社区竹王大道城投大楼二楼,法定代表人为邓某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325214890205T。经营范围包括承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性水资源综合开发、经营管理及污水处理管理、承接自来水生产及供应等。


(2)施工单位。中*空间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8日,注册地位于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玉溪镇新城社区竹王大道迎江一号对面商业二楼,法定代表人为江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324MA6HWPXF9Q。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公司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JZ安许证字〔2019〕000968[02]号,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为2020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公司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52078358,发证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有效期至2024年9月28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


(3)设计单位。湘潭市*设计院,成立于1992年3月26日,注册地位于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号,法定代表人为欧阳某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300184720052U。经营范围包括市政行业(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的工程设计等。


公司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证书,编号为A243001717-2/1,发证时间为2021年1月09日,有效期至2023年6月1日。


(4)监理单位。


贵州**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8日,注册地位于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电商科创园B栋7楼711-3号,法定代表人为魏某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9*00MA6GG83T8P。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项目咨询、服务、管理,建筑工程监理等。


2.贵州民*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17日,注册地位于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玉溪镇富城路,法定代表人为张某钦,统一信用代码为91520325688429410W。经营范围包括燃气经营、天然气信息化技术咨询服务、压缩天然气技术咨询服务、普通机电设备销售等。


公司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有效期至2024年3月22日。


3.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道真分公司)。*公司道真分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4日,负责人为宋某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325709526085T,企业地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道真自治县玉溪镇遵义路,所属行业为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该公司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与上级公司经营范围为准。


(三)涉事故相关建筑、地下管网、项目情况


1.事故发生路段地下管网及化粪池安装施工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底,施工单位(中*空间建设有限公司)对尹珍大道一转盘至二转盘由南向北右侧污水管道进行改造施工,2021年8月至9月对沿街13个化粪池进行安装施工。


按照设计单位(湘潭*设计院)出具的施工设计图,事发路段二级污水管道安装在车行道下,化粪池安装在人行道下原雨污合流沟内,并通过三级雨污管道连接至二级雨污管道。因此,该路段三级雨污管道一部分需埋设在车行道下,一部分需埋设在人行道下,其中埋设在车行道下的部分三级雨污管道采用人工明挖沟槽埋设,埋设在人行道下的部分三级雨污管道采用暗挖通道,在不损坏现有路沿石、减少对人行道路结构的破坏情况下,将管道从人行道、路沿石下方通过,连接化粪池与二级污水管道。


因道真县市政管线较为复杂,因此设计单位在施工设计图中明确要求“当设计管道与现有管线存在交叉和平行时,施工时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要求,2020年10月9日,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道穿越施工和覆土工作。


2021年8月,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事发路段人行道下污水管道、化粪池等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合格。


2.燃气管道相关情况。


事发路段燃气管道于2012年7月16日开始施工,至2012年11月20日施工完成,设计单位为重庆市*燃气工程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成都*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该工程无监理单位。


该管道于2015年12月30日由遵义市特检所(遵义市特检所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检验报告编号:RQGDQ2015-003-002,检验结论:允许使用,检验有效期自2015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


3.电信机房相关情况。电信机房于2005年8月完成装修启用,该机房机房进线弱电管道于2005年9月建成,有12组Φ110PVC线管,进线管道长度为5米,电缆通道的设置按照《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07-2003)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建设。至2021年12月,该机房内有空调、电信机柜、15千瓦柴油发电机、UPS(铅酸电池)电源及通信设备等在用通信设施共97台。


电信机房内管道井下进线图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12人轻伤,180户房屋门窗受损,第352号楼栋破损,直接经济损失892.3677万元。



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事故调查专家组调查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发路段燃气管道相邻管网多次第三方市政施工,造成燃气管道底部失去土壤支撑,受力状况恶化,在一段时间后燃气管道无法承受载荷而受损开裂,造成天然气泄漏至市政管沟和市政管沟内原本已存在的大量沼气混合后,经过市政管沟扩散到电信机房内,在积聚达到爆炸浓度后,由电信机房内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火花引发爆炸,继而引发市政管沟片状爆炸。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中*空间建设有限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1)在尹珍大道与淞江东路交叉处南侧顺心超市门口消火栓处,进行污水管穿越燃气管道下方施工时,采用“暗挖法”进行施工后未按燃气管道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回填密实,造成燃气管道下方镂空,燃气管道受力恶化后开裂,导致燃气泄漏。


(2)在对尹珍大道一转盘至二转盘沿街13个化粪池安装施工过程中,未对清污井井筒与化粪池连接处进行密封处理,导致化粪池内沼气扩散至市政管网内。


(3)在市政管网施工过程中未做到管沟间的密封,造成市政管网相互串通,导致泄漏的天然气和市政管沟的沼气共同窜入相邻市政管沟。


(4)违规组织施工,在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5)公司内部管理不到位,项目经理长期未到项目地履行职责。


2.道真自治县城乡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1)违规进行项目建设,在项目施工设计图未经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占道开挖施工审批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2)对施工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及相关标准规范施工,造成燃气管道下方镂空、化粪池与市政管沟连通、市政管沟相互串通。


(3)未正确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建设方责任,未有效督促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按照要求到场履职。


3.贵州*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1)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在明知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设计图未经审查的情况下,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项目总监长期不在现场,未达到法定履职天数。


(2)现场监理履职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及相关标准规范施工,造成燃气管道下方镂空、化粪池与市政管沟连通、市政管沟相互串通。


4.贵州*燃气有限公司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1)在2021年12月30日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到期时,未及时整改市特检所对燃气管道进行定期检验时发现的问题隐患并报市特检所复检合格,导致燃气管道于2021年12月31日属于超期使用。


(2)应急值守不到位,没有相应的应急值守规章制度,压力监测记录(值班值守)不规范,值班人员刘局于2021年12月31日2时40分最后一次对出站燃气压力进行监测后,直到事故发生,期间一直未进行压力监测并如实记录。


(3)应急处置不当,在发生事故后,2021年12月31日6时57分,值班人员刘局接到亲戚电话反映燃气无法使用后,巡检发现出站压力低于正常值,擅自将出站阀开启调大供气量,导致尹珍大道顺心超市旁消火栓处第二次燃烧。7时03分,刘局接到同事关于“尹珍大道可能天然气管道爆炸”的电话后,未按规范程序操作,于7时06分将燃气出站阀擅自关闭。


(4)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走形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明确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


5.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对电信机房管道敷设、机房建设、设施设备安装等按照《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YD5007-2003)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完成后,未按照新的行业规范标准对电信机房管道敷设、机房建设、设施设备安装等进行升级维护。


6.道真自治县住建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


(1)作为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二、三级雨污管道改造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


(2)在2021年3月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道真自治县县城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后未立即下达责令停止施工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2021年4月7日向道真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道真自治县县城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无施工许可证”案件移交方式和程序不规范。


7.道真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


(1)履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对*燃气公司存在问题隐患开展执法检查不到位。


(2)市政环卫股未严格执行市政工程占道施工审批程序对道真自治县县城管网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审批,未严格执法程序对道真自治县县城管网改造工程未经审批占道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移交并立案调查处理。


8.道真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


(1)未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督促贵州*燃气公司按期整改遵义市特检所于2021年12月2日下达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隐患。


(2)督促贵州*燃气公司不得超期使用燃气管道不到位。


9.道真自治县水务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


作为水务行业主管部门,对县水*集团实施的道真自治县县城管网改造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


10.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


对县水*集团实施的道真自治县县城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督促指导不够;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建立健全道真自治县地下管网多方沟通协调机制。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道真自治县“12•31”可燃气体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中*空间建设有限公司


(1)王某礼,男,58岁,群众,中*空间建设有限公司道真自治县县城管网改造项目施工员,负责尹珍大道一转盘至二转盘由南向北右侧污水管道改造和化粪池安装施工。未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污水管道改造和化粪池安装施工,造成燃气管道下方镂空、化粪池与市政管沟连通、市政管沟相互串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责成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2)杨某建,男,35岁,群众,2020年8月至2021年11月任中*空间建设有限公司道真自治县县城管网改造项目经理,长期不在项目履行项目经理责任。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①之规定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不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应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百的罚款。建议责成遵义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3)徐某红,男,29岁,群众,中*空间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项目建设。在明知项目经理未到项目地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安排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实际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在明知项目无施工许可证、设计图未经审查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责成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①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赵某超,男,41岁,群众,中*空间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未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责成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2.县水*集团


(1)李某,男,34岁,群众,道真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员工,县水*集团工程部员工,道真自治县县城区供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现场监管组成员,负责道真自治县“12•31”气体爆炸事故路段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的现场监管。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及相关标准规范施工,造成燃气管道下方镂空、化粪池与市政管沟连通、市政管沟相互串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责成县水*集团按照其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记过处分。


(2)戴某,男,29岁,群众,道真自治县县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县水*集团工程部部长,道真自治县县城区供排水管网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现场监管组成员,负责集团项目前期资料办理、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负责县城区供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的现场管理。未按要求将施工设计图报审,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要求进行占道开挖施工报审,对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责成县水*集团按照其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警告处分。


3.贵州*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张某,男,35岁,群众,贵州*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道真自治县县城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及相关标准规范施工,造成燃气管道下方镂空、化粪池与市政管沟连通、市政管沟相互串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责成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①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2)朱某平,男,28岁,群众,贵州*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道真自治县县城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未有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及相关标准规范施工,造成燃气管道下方镂空、化粪池与市政管沟连通、市政管沟相互串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责成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①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3)马某河,男,56岁,群众,贵州*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道真自治县县城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明知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设计图未经审查的情况下,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长期不在项目现场,未达到法定履职天数。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责成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①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魏某勇,男,49岁,群众,贵州*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责成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③之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建议移交遵义市纪委市监委进行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共12人)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地方国企人员(见附件1)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已移交遵义市纪委市监委,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由遵义市纪委市监委提出。


(二)对其他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贵州*燃气有限公司


(1)刘某,男,33岁,群众,贵州*燃气有限公司加气站维护员,负责加气机和压缩机的维护保养,负责管道用户的输气工作、燃气压力监测值守工作。应急值守不到位,压力监测记录(值班值守)不规范;应急处置不当,在发生事故后,未按规范程序操作,擅自加大燃气出站供气量、关闭燃气出站总阀。建议责成道真自治县综合执法局对其进行另案查处。


(2)石某,男,27岁,群众,贵州*燃气有限公司技安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任技安部副部长时未获得相应从业资格,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燃气管道超期使用。建议责成道真自治县综合执法局对其进行另案查处。


(3)张某钦,男,53岁,中共党员,贵州*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分管工程部、技安部。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未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走形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明确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建议责成道真自治县综合执法局对其进行另案查处。


2.*公司道真分公司


(1)韩某,男,30岁,中共预备党员,国有企业员工,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设备维护人员,道真自治县德村寺接入网机房专职管理人员。在对电信机房进行日常管理时未按照新的行业规范标准对电信机房管道敷设、机房建设、设施设备安装等进行升级维护。建议责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按照其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娄某埃,男,40岁,中共党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网络维护、网络建设、安全管理。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对电信机房进行升级维护不到位。建议责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按照其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中*空间建设有限公司对公司内部管理不到位,违规组织施工,未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及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责成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实施叁拾万元人民币(¥3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道真自治县水*集团违规进行项目建设,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责成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④之规定,对其实施叁拾万元人民币(¥3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3.贵州*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现场监理员履职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责成遵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④之规定,对其实施叁拾万元人民币(¥3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4.道真自治县住建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建议责成其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道真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建议责成其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道真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建议责成其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7.道真自治县水务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建议责成其向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8.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建议责成其向遵义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贵州*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应急值守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当。建议责成道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进行另案查处。


2.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道真分公司未按照最新的行业规范标准对电信机房管道敷设、机房建设、设施设备安装等进行升级维护。建议责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对其警示约谈并督促其按照行业最新规范标准进行升级维护。



事故整改措施及整改建议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强化地方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教训,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根本目标,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对照全省“八个巩固”和“六个专项整治”、全市“十一个巩固”和“九个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实际梳理2022年巩固提升阶段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动态更新“三个清单”,全面建立“三张清单”,强化“双控”体系建设,加强“六级六覆盖”网格化体系建设,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共遵义市委办 遵义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字〔2022〕20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本地区12个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城镇燃气领域违规占压燃气管道、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燃气管道间距不足等城镇燃气突出问题和建筑施工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非治违”力度,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打击”。三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各县(市、区)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对本辖区燃气、通信、供排水等各类地下管网进行全方位、零遗漏的大排查,对各类管道管网不符合安装布设标准规范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地下管网工程施工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日常维护的全过程安全监管,在地下管网施工过程中各方必须全过程参与研判会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施工。要立即对本地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能力开展评估,对不具备特许经营能力、不符合特许经营条件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提高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本质安全能力。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特种设备逾期未检、超期使用对达不到使用条件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及时消除隐患。在遵各通信运营商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严格对照最新行业标准规范加强本公司各类机房的施工验收、日常维护和安全排查工作力度,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机房运行安全。


(二)加强统筹调度,进一步压实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


一是道真县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把控市政民生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关,坚决杜绝市政民生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不按建设程序建设的违法行为;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安全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进一步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力度。二是道真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大对本县地下管网排查力度,查清地下管网安全情况,要建立健全地下管网多方沟通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地下管网改造施工,确保安全规范施工。


(三)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


一是加强建设施工行业安全监管。道真自治县住建局要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对辖区在建工程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内相关手续未完善仍在施工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停工整改,并立案调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规范案件移交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移送案件,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二是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管。道真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按照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关于燃气安全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燃气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和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燃气安全。三是加强市政工程项目安全审批。道真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政审批,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四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道真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要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扎实推进特种设备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全面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及时消除隐患。五是加强水务行业安全监管。道真自治县水务局要切实履行水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大对城市供排水、水利工程建设、涉水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


(四)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中*空间建设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要认真根据工程特点制定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坚决杜绝“三违作业”。二是道真自治县水*集团要反躬自省,对公司在建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建立项目台账,对其中手续不完善的项目一律停工处理,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特别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管理,督促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履职尽职,保证常态化监管到位,切实提升项目的本质安全。三是贵州*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监理责任,依法依规对工程项目的各个过程实施监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监理,确保安全施工。四是贵州*燃气有限公司应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切实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公司安全风险,全面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制度,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五是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要以案为鉴,对全市电信机房开展全覆盖大排查大整治,要严格按照电信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对标对表进行排查整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道真自治县“12•31”一般可燃气体爆炸事故调查组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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