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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设计中管道障碍物的穿跨越(下)

日期:2021-09-17 12:00:01


上篇文章为燃气工程设计中管道障碍物的穿跨越上篇,本篇为下篇

 

两管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m。按照燃气工程设计常识,当双管分别敷设时,平行管道的间距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水下挖沟施工的条件确定,按规定不得小于30~40m。燃气管道在河床下的埋设深度应根据水流冲刷的情况确定,一般不小于0.5m,对通航河流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的深度。且在燃气工程设计时,同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穿越不通航或无浮运的水域,当有关管理机关允许时,可以减少管道的埋深,直至直接敷设在河底上。水下燃气管道的稳管重块应根据计算决定。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重块,或中间浇灌混凝土的套管,也允许用铸铁重块。两种都是燃气工程设计中常见的压重方式。水下燃气管道的每个焊口均应进行射线方法检查,规定采用特加强绝缘层。在加上稳管重块之前,应在管道周围绑扎20mm×60mm的木条,以保护绝缘层不受损坏。

 

燃气工程设计中遇到通过水流速度大于2m/s、河床和河岸又不稳定的水域,以及通过较深的峡谷和洼地、铁路车站等障碍物时,建议采用水上(或地上)跨越。跨越可采用析架式、拱式、吊架式、悬索式以及栈桥式,最好采用单跨结构。在得到有关部门同意时,也可利用已建的道路桥梁。架空敷设时,管道支架应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制成,并在任何可能的荷载情况下,能保证管道的稳定与不受破坏,这也是作为燃气工程设计人员要为工程做长远打算的基本要求。燃气管道悬索式跨越铁道,如图2-9所示。

 

图2-9 燃气管道悬索式跨越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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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气管道 2—桥柱 3—钢索 4—牵索 5—平面桁架 6—抗风索 7—抗风牵索 8—吊杆 9—抗风连杆 10—桥支座 11—地锚基础 12—工作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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