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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5普宁燎原街·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点击蓝色 关注我们2021年5月10日8时40分左右,辽源街夏村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施工前,一名工人滑入挖掘机西南80米处的管沟,挤压在管道和土墙之间,抢救后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普宁市人民政府成立了5·10.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一般事故调查组(普府办函[2021]13号)由副市长黄光组长,市办副主任周卓畅,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林嘉泉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会、辽源街等单位组成。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的原则基准(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源街夏村路段施工现场,施工队长李成铁安排工人刘国宇、李春宝开挖沟土方作业,铺设管道,刘国宇负责挖掘机作业,李春宝负责指挥挖掘机作业,三人在挖掘机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8时25分,李成铁安排工作交底,前往洪阳镇另一个施工点安排工作;李成铁离开后,刘国宇在原地检查挖掘机前的安全状况,没有开挖作业,李春宝暂时不需要指挥挖掘机作业,沿着沟边缘向西走去。8时40分左右,刘国宇坐在挖掘机上等李春宝指挥作业,环顾四周,没有发现李春宝,所以从挖掘机下来,在挖掘机西南约80米处,发现李春宝卡在铺设管道的夹缝里,被挤压,不省人事。刘国宇立即下来管理救援,但由于施工队长独自赶到现场,李春宝没有发现救援,所以他从挖掘机下来,发现李春宝被困在管道的夹缝里,李春宝被挤压了。刘国宇立即下来了大约半小时下来管理救援,然后,李成铁组织了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李成铁要求刘国宇用挖掘机顶部打开管道,并要求其他两名工人用铲子、锄头等工具挖空旁边的土墙,将李春宝从管沟中救出,并配合李春宝将李春宝抬上急救车送往洪阳镇中心卫生中心进行抢救。当天9时30分左右,施工单位向夏村委会报告情况,村委会向草原街办事处报告情况,草原街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安排夏村委会配合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保护,禁止人员进入事故现场。10时15分左右,施工单位到草原街办事处解释情况,草原街立即联系相关单位负责人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慰工作。在草原街道办事处和草原村委会的协调下,5月15日,建设单位与草原街道办事处达成了谅解协议,并签署了赔偿协议。草原街死者的尸体在草原工程现场火化。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社会面稳定。草原街道事故现场(1)事故现场,5月15月15月15日,建设单位为草原市揭阳石方工程线路。施工现场挖掘了宽度约2米、深度约3米的管沟,直径0.813米天然气管道周围设有施工警示标志和警示带,工程未完工。(2)相关单位标杆(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7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万MA5EMXHB7A,法定代表人:郑庆中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土方工程等。(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等。证书编号:D34419390;地址:爱国路1002号外贸轻工大厦1713室-2.公司负责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线土石方工程(第四、第五标段)工程的施工。宋振群为项目经理,李成铁为总工头(施工队长)。(3)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队长李成铁在班前向刘国宇、李春宝大喊大叫,说明当天的工作任务、人员和设备安全注意事项,并要求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任何人停留在挖掘机旋转半径内和管沟附近,确保管沟1.5米内无人员活动,防止人员滑倒受伤。2021年5月16日,普宁市洪阳镇中心卫生院发布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确定死者李春宝因胸部挤压伤死亡原因。证书编号:D442020369216.(2)根据辽源派出所提供的信息,2021年5月27日,辽源派出所对李春宝的工友李成铁、刘国裕、张显海、张海贤、李春宝的父亲李木通、兄弟李春填 、夏村干部李荣鸿、李镇生等进行了调查。以上人员认为李春宝死于事故,不涉嫌杀人。4.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作业人员李春宝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3万元。挖掘机指挥员李春宝擅自离开作业岗位,没有告知工,前往距挖掘机西南80米处活动,滑下管沟挤压是事故的直接原因。(2)事故间接原因1。工人李春宝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薄弱,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识别不足,风险判断能力不足。2.虽然施工队长李成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了班前安全技术交底,但对现场施工管理存在疏忽。3.虽然项目主要负责人宋振群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但对作业队伍的劳动纪律管理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擅自离开岗位活动,制止其不安全行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3)经调查组调查,普宁辽源街5·10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事故是一起因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管沟意外滑落而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对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调查组根据事故原因提出以下初步建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以下处理建议:标杆(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线土方工程(第四、第五段)建设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要求规范安全资金投入,对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基本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事故死亡人员未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擅自离开作业岗位,离开活动,造成伤亡。事故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建议不予处罚。宋振群作为施工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虽然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但对作业队伍的劳动纪律管理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擅自离活动,制止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普宁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处以罚款。李成铁作为施工单位施工队长,对施工单位施工技术交底负有一定责任。2、安全意识薄弱,未在工作区域指挥挖掘机,擅自离开岗位,忽略沟周围设置的安全警示带,独自到沟周围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沟挤压导致死亡,死亡是由自身原因造成的,非企业不安全因素,偶尔,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的死亡,它将不被追究其责任。七、事故预防和改进建议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不足。为深入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预防整改措施和要求:1、参与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禁止施工人员不安全行为,每天班前安全技术披露,严格执行土方开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前线安全管理,加强关键岗位安全管理和关键岗位纪律,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监督,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有效提高施工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和规章制度的意识,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全面提高作业队伍的素质。3、地方有关部门应从一个例子中得出推论,加强对施工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密切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整改调查中发现的安全风险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加强安全生产。2021年7月5日,普宁辽源街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 (普宁段)一般事故调查组:普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