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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可以跨地区经营?

日期:2022-02-24 10:06:01


燃气经营企业能否跨地区经营?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发证部门作出的许可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询。公开内容包括:燃气经营企业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企业登记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类别、经营区域、发证部门名称、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等。其中,经营区是发证部门应当在燃气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的事项,一般为发证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所在地。A市B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应为经营区A市B区域。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因此,燃气经营企业不得跨区域经营。跨区域经营的,应当取得所称区域的燃气经营许可证。A市B区内燃气经营企业跨区到C市D区经营,该企业应取得C市D区内燃气经营许可证。此外,跨地区经营的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该地区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由跨地区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理。A市B区内燃气经营企业跨区到C市D区经营,但未取得C市D区内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区内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C市D区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理。本文链接:《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可以跨地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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