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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液化气爆炸:储罐站8人涉嫌4种不同犯罪

日期:2022-02-22 10:53:01


作者|王伟艺

2021年11月1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城区2·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信息:

2021年2月23日8时14分左右,位于西城区西绒胡同1号的北京德丰餐厅发生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73人.64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更换餐厅气瓶内液化石油气瓶后,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发现瓶阀上部泄漏,现场非法拆卸瓶阀,导致液化石油气从瓶阀快速泄漏,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浓度,电气火花爆炸,导致事故。

报告建议共有10人追究刑事责任,其中8人为白庙储罐站相关人员,涉及非法经营、重大责任事故、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四种不同犯罪。

涉及的第一项指控是非法经营罪。共有白庙储罐站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投资者4人。

刑法第二十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五倍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销售的物品;

(2)销售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营业执照或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为什么白庙储罐站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证?

报告中涉嫌非法经营的三名实际经营者(其中一人为负责人,两人为投资者)的表述是:自2012年以来,他们与他人合作,租用白庙储罐站经营资质,非法从事燃气经营,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涉嫌非法经营。

但白庙储罐站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何也涉嫌非法经营罪?

北京西城液化气爆炸:储罐站8人涉嫌4种不同犯罪

报告提到,非法将燃气经营许可证出租给他人进行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涉嫌非法经营。也就是说,储罐站的法定代表人和上述三名实际经营者涉嫌共同犯罪。

买卖燃气经营许可证也可以单独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第2项),但报告的表述是出租。

报告还提到了一些事实:2012年,储罐站法定代表人将储罐站租赁给三名实际经营者进行合资经营,每年收取合同费,未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17年7月,双方续签《公司合同经营合同》,约定合同经营期限至2023年9月。

报告未披露《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相关内容,但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介绍了非法出租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租赁资格等事实。

实践中储罐站、供应站等经营机构将一些业务外包的情况也不少,也有的燃气企业会委托其他团队负责经营管理,在相关模式设计、合同签署以及实际运营中都应当注意此类风险。

涉及的第二项指控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共有3人,分别是储罐站的实际经营者、负责人、站长和司机。

储罐站实际经营者和负责人负责站的全面工作。报告认为,他们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没有到位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

在三名实际经营者中,该报告建议在追究其他两名实际经营者的刑事责任时,没有提到重大责任事故罪,只提到非法经营罪,这应该与两名实际经营者是投资者的角色有关,不负责管理。储罐站的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管理,因此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为它帮助非法经营,构成共犯,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重大事故责任罪:违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名投资者不负责安全管理,报告没有提到投资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是合理的。

而储罐站站长负责日常管理,报告认为其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此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报告称,司机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资格,违反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和规定,在现场非法拆卸液化石油气瓶阀,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对事故直接负责,涉嫌重大事故责任。

涉及的第三项罪名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第四项罪名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涉及这两项指控的是储罐站的三名司机,其中两名涉嫌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和证件,一名涉嫌买卖国家机关文件和证件。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销售、盗窃、抢劫、毁灭国家机关的文件、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了8名储罐站相关人员涉嫌犯罪外,还有2名失业人员涉嫌犯罪,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本报告仅提出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本文仅在报告的基础上对燃气行业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推广和风险提示,以保持警惕,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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