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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拟搭建燃气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

日期:2022-02-22 10:52:01


12月底完成家用报警装置的集中安装;燃气经营企业承担和筹集居民用户报警系统、自闭阀、连接管采购安装所需资金。近日,《沈阳市推进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年12月底前,全市将完成非居民用户燃气报警系统;2022年3月底前,居民用户将完成。

燃气报警系统可以报警和传输数据

根据草案,该市将建立气体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实现报警装置的实时监测。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应具有接入气体报警系统的监测功能,完成后与企业气体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的信息互动。

草案要求燃气报警系统不仅具有报警功能,还具有数据传输功能,可以将数据传输到燃气管理企业的监控管理平台,并向用户推送信息。结合智能城市建设的要求,燃气管理企业应逐步更换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燃气表,实现与家庭报警系统的联锁。

燃气企业出资安装家用燃气报警系统

沈阳:拟搭建燃气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

《征求意见稿》要求今年12月底,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政府要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完成30年楼龄用户及独居老人等风险较高的重点用户家用报警装置的集中安装工作;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政府要本着“提前完成工作目标”原则,自行制定安装计划,并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按计划实施;2022年底前,各区、县(市)政府要督促属地燃气经营企业完成现有总户数50%以上的用户安装工作;2023年12月底推动剩余用户安装工作,做到报警装置应安尽安。

非居民用户的燃气报警系统、连接管的采购、安装和整改资金由用户自行承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承担和筹集居民用户报警系统、自闭阀和连接管采购安装所需资金。符合验收标准的城市两级财政按照50元/户标准对燃气经营企业给予补贴。根据实际安装数量,补贴将在3年内到位。

非居民用户不得拒绝安装报警系统

根据草案,未安装报警系统的用户可以购买并委托合格单位设计安装,或委托当地燃气企业设计安装;安装报警装置但未实现远程传输功能的用户可以联系厂家安装远程传输装置,确保信息有效访问监控管理平台,或委托当地燃气企业进行整改或更换。

非居民用户拒绝安装报警系统,有安全风险拒绝整改的,燃气管理企业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后,对用户采取停气措施;对拒绝配合停气的用户,燃气管理企业将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非居民用户报警系统的安装或现有报警系统的升级将于2022年6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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