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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企业在可能影响燃气正常供应的情况下所应履行的义务

日期:2022-02-21 08:04:01


在可能影响正常供气的情况下,燃气经营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

在可能影响正常供气的情况下,燃气经营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

燃气经营企业在可能影响燃气正常供应的情况下所应履行的义务

答: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维护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或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48小时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紧急情况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通知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者关闭或关闭的,应当提前妥善安排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关闭或关闭。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说,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燃气质量、压力和计量标准连续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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