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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经营单位的用餐场所严禁使用燃气灶具和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

日期:2022-02-21 08:04:01


为什么餐饮经营单位严禁使用燃气灶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瓶?

为什么餐饮经营单位严禁使用燃气灶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瓶?

答:2016年4月19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吸收天津港的意见》·12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改通知(安全委员会〔2016〕4号)。在《通知》中,(4)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安全整改。中提到: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假冒伪劣燃气管道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强用户燃气安全知识的普及。

2021年3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在本意见中,(11)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餐饮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燃气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燃气责任制、燃气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不得将气瓶放置在室内人员用餐场所,避免重大燃气事故.....

《燃气工程规范》于2022年1月1日实施(GB 55009 - 2021)第6.2.1条规定,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餐饮经营单位的用餐场所严禁使用燃气灶具和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

因此,在餐饮经营单位的用餐场所,严禁使用燃气灶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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