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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鉴(十):生产运行室副主任冒险抢修,却因窒息死亡

日期:2022-02-21 08:03:01


作者 | 易高斯

易高斯

从事安全管理和研究。

在本系列开幕前,全国城市燃气安全调查整改工作尚未部署,这是本系列的最后一篇文章,紧张复杂的城市燃气安全调查整改工作,各级、各方面将在明年围绕专项调查整改开展一系列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供气环境。

一、事故简介

2017年8月11日13时46分,某燃气公司第三营业分公司(以下简称第三分公司)在组织人员抢修燃气泄漏事故时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

二、燃气设施

事故发生在城市热网改造工程机场路(变兴路、昆山路、龙华路)标段施工现场。供热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

2017年6月,一家供热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施工任务承包给天然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具体内容是在机场路94号路下铺设两条DN1200加热管,单线长度841m,竖向埋深3.2m。原有的一条Φ63PE燃气管道(中压,0运行压力.25MPa)垂直于基坑方向,穿过基坑底面,穿过基坑边缘12m后,与D3Q50-192号阀门井金属DN300中压燃气管道通过钢塑接头连接。

事故发生前,热管基坑已建成,基坑边坡局部坍塌,埋设暴露在基坑底部的燃气管道。

三、事故发生

8月11日13时许,迎宾路英菲尼迪4号组织工人S店门前,使用挖掘机清理基坑底部积的边坡塌方土,作业进行到13时45分,挖掘机铲斗刮碰到基坑底部的燃气管道,导致管道钢塑连接头被拉断,天然气从断裂处持续泄漏,发出“呲呲”声响,气浪自阀门井井口向外喷出。某天运燃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当即向某燃气公司报告了燃气泄漏情况。第三分公司接到燃气泄漏的险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抢险预案。

14时12分,第三分公司生产经营室副主任潘、检查班班长肖、检查员杨、贾等人到达燃气泄漏现场。杨、贾立即进行现场警告,堵塞道路,禁止车辆通行,防止无关人员接近泄漏现场,禁止吸烟和火灾。检查班班长肖跑到相对安全的区域,接听电话,指示后续救援人员确切的燃气泄漏地点。与此同时,生产经营室副主任潘大喊太危险了,太晚了,不得不关闭阀门,脱下夹克遮住嘴和鼻子,戴上手套,拿着扳手,迅速下来D3Q50-192号阀门井。进入井内时,身体抽搐,仰面躺在井内燃气管道上。检查班班长肖某看到这种情况,立即拨打119和120求救。

14时30分左右,第三分公司副经理杜带领救援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救援人员关闭距离燃气泄漏井500英镑的距离m外的D3Q50-186号阀门将绳套扔进泄漏井,用绳套盖住潘的脚踝,拖到地上。现场工作人员和随后到达的120名医务人员对潘进行了简单的抢救,并将其送往HEB经医院确认,潘某汉已死亡。

四、事故直接原因

以史为鉴(十):生产运行室副主任冒险抢修,却因窒息死亡

潘没有按照应急救援的有关规定,冒险进入充满天然气的阀门井进行救援,导致缺氧窒息。

五、管理问题

1.提前到达现场的救援人员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未及时有效地纠正和制止潘某汉的违法冒险行为。

2.某燃气公司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强,应急演练活动没有起到指导实战的作用,安全生产的一般常识没有入脑、入心、入行。

3.某天运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违反规定《HEB根据《燃气管理条例》,未通知燃气公司派人进行现场监测,使用大型施工机械清理坍塌土方,导致燃气管道断裂和燃气泄漏。

六、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调查建议

(一)相关单位

1.燃气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应急演练针对性不强,实际工作中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员工在处理突发危险过程中冒险,造成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处以2万元罚款。

2.有一天,运输燃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燃气管道保护区使用大型施工机械施工,导致燃气管道断裂,造成燃气泄漏,违反上述行为《HEB《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议市建委(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相关人员

1.潘,第三分公司生产经营室副主任,负责巡逻班的管理。在处理气体泄漏危险时,未按应急处置计划的要求进行救援作业,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冒险进入天然气阀井关闭管道阀,上述行为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监督暂行规定,事故直接责任,鉴于事故死亡,免除责任。

2.杜,第三分公司副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要求不详细,对施工过程缺乏必要的检查和指导,导致实际工作中应急处置方案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到位,对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陈,第三分公司经理,负责分公司的全面工作。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戴某鹏,燃气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道里第三营业分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应急处置和运行检查监督指导不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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