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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用户专题研究」无资质施工、无验收,超压运行致燃气表

日期:2022-02-21 08:02:01


【工商用户专题研究】无资质施工、无验收、燃气表破裂爆炸造成1人死亡、10人受伤

作者|彭知军

作者:彭知军 (改编,删减)

从事城市燃气相关工作17年的前燃气从业者

一、事故简介

2014年12月19日9时10分左右,DL高新区凌水路156号某美食城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0人受伤,部分设施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二、燃气设施

食品城与液化石油气站协商签订合同,双方同意:食品城用气方式为瓶组提供管道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站为食品城提供气化器节能配套产品和气瓶,并负责安装(产权属于液化石油气站,设施投入使用后,液化石油气站负责日常维护和检查)。食品城保证液化石油气站独家供应燃料。如果违约,液化石油气站有权撤回所有机器、管道和气瓶。

液化石油气站油气设施安装资质的情况下,液化石油气站非法为美食城燃气项目安装气化器节能配套产品、燃气瓶和燃气管道。

2014年8月27日,液化石油气站安排刘等人安装燃气设施。瓶组间位于整栋建筑外北钢消防梯下。瓶组间有6个液化石油气瓶,其中2个通过软管和汇流管连接。汇流管上的压力表显示压力为0.4MPa。气化器和弹簧减压阀减压后,减压阀显示压力为0.2MPa。出站后的燃气管道铺设在室外,直接到三层美食城,穿过墙壁进入北摊位的厨房。进入厨房后,管道连接到另一个气化器(气化器出口管道上的压力表损坏,压力指示为0.2MPa,爆炸后)。从气化器出来的燃气管道分为三个,一个从厨房南到其他摊位,另外两个从西到西进入两个并排安装的膜盒式燃气表。在安装过程中,由于食品城设计了十个摊位,留下一个中餐摊位,其余摊位出租,因此每个摊位需要安装一个燃气表,分别计算燃气使用量。经协商,由食品城投资,液化石油气站联系热仪表厂购买11块膜式燃气表(型号J2.5C11)表最大工作压力0.05MPa,分别安装在9个摊位(一个作为备用,另一个因摊位未出租而未安装)。

燃气设施安装完成后,双方于2014年8月29日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乙方(食品城)必须派专人定期检查泡沫水泄漏,发现甲方(液化石油气站)产品存在各种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关闭所有阀门和电源开关,停止使用并通知甲方维护,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质量问题,并继续使用,造成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派专人对所有供气系统和燃气系统设备的泄漏现象进行检查和管理,禁止非法操作。非法操作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事故发生

2014年12月19日8时10分,美食城中餐摊主厨孙某勇上班进厨房后,打开厨房灯,中午做120盒饭备料。

8时30分,第二厨师刘某亮下班后打开气瓶组间的气瓶阀,发现气瓶组间的气管漏气,立即关闭阀门,并通知厨师孙某勇。孙某勇从厨房下来检查后,通知了老板娘金某,金某立即通知了液化石油气站的刘某国,要求立即维修。刘某去了美食城(爆炸前没到现场)。

9点左右,厨师孙某勇和二厨刘某亮再次到瓶组间检查。

9点10分进入厨房,厨房门瓷砖间隔一段时间会反射闪烁的光,因为光源闪烁,可以得出结论,不是光,而是燃气炉中的火反射的光。此时,厨房里有三个人,分别是厨师孙、二厨师刘、切菜厨师张。厨师应该面对靠近门的炉子,抬头看煤气表,厨师和二厨中的一个应该使用煤气炉。

9点13分,煤气表爆裂,煤气迅速泄漏,厨师孙勇首先发现,跑出去,其他在厨房,外面工作的人听到声音和喊声也跑出去,当他们刚跑到厨房门外两三米远,漏气爆炸,食品城市大厅南窗由于爆炸后的气流落在室外人行道上,刚从一楼超市(68岁)击中,造成现场死亡;另外10人受伤。

四、直接原因

由于液化石油气管道施工工艺和设备选型不合规,皮膜燃气表长期超压运行,最终导致北侧中餐摊厨房燃气表爆裂,液化石油气0.2MPa液化石油气和空气在压力下泄漏迅速,达到爆炸范围,遇明火爆炸。

五、管理问题

(一)液化石油气站

「工商用户专题研究」无资质施工、无验收,超压运行致燃气表

液化石油气站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组织食品城燃气管网施工,无燃气设施安装资质。燃气施工工艺和设备选型不合规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1.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要责任,非法安装气瓶、气化器节能配套产品,敷设气管。

2.液化石油气站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没有做美食城燃气工程设计,没有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完成后,没有按《DL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特别是燃气表的选择不合规,燃气表的最大压力为0.05MPa,却在0.2MPa长期在压力下超压运行,导致燃气表爆裂气体泄漏。

3.液化石油气站未认真履行指导燃气用户(食品城)安全使用燃气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燃气管道压力造成的两次损坏和泄漏,隐患调查处理不及时。

(二)美食城

事故的重要原因是美食城对燃气安装单位资质审查不严,对燃气泄漏爆炸风险认识不足,安全教育培训不力。

1.食品城不重视安全生产,对气体泄漏爆炸风险缺乏了解,使用无气体安装资质单位敷设,未经验收合格的气体管道和设施。

2.当发现燃气表和燃气管道分别损坏和泄漏两次时,未采取相关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带病运行。

3.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不到位。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不完善;未组织对员工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员工缺乏燃气泄漏应急处置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发现管道泄漏后,所有阀门未按合同关闭停止工作,而是非法使用燃气设备点火。燃气表超压爆裂后,大量燃气泄漏,导致明火爆炸。

六、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调查建议

(一)事故有关单位行政处罚建议

1.液化石油气站主要负责食品城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液化石油气站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未落实,非法安装燃气瓶、节能配套产品,敷设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站违反《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年),没有美食城燃气工程设计,也没有制定施工方案。施工完成后,未按压《DL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特别是燃气表的选择不合规,燃气表的最大压力为0.05MPa,却在0.2MPa压力下长期超压运行,导致燃气表爆裂、燃气泄漏;液化石油气站未认真履行指导燃气用户(食品城)安全使用燃气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燃气管道压力造成的两次损坏和泄漏,隐患调查处理不及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D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议给予行政处罚30万元。

2.食品城对食品城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对燃气泄漏爆炸风险认识不足,使用无燃气安装资质单位敷设的,未经验收合格的燃气管道和设施;发现燃气表和燃气管道损坏泄漏两次,未采取相关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生病运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不到位。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不完善;未组织对员工进行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员工缺乏燃气泄漏应急处置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发现管道泄漏后,未按合同关闭所有阀门停止工作,而是非法使用燃气设备点火。燃气表超压爆裂后,大量燃气泄漏,使泄漏的燃气在明火爆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DL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给予人民币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建议

1.液化石油气站

(1)刘,液化石油气站工作人员,负责气体设施的安装和气体设施的安全检查,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及时消除食品城市气体设施的隐患,对事故负责。根据《辽宁省工伤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刘处以1万元的罚款。

(2)尹,液化石油气站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城市燃气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不力,允许员工非法为燃气用户铺设燃气管道,对食品城市燃气设施隐患整改不力;忽视安全生产,未认真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对燃气泄漏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D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对尹某义处以4万元罚款。

2.某美食城

侯某,食品城法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对燃气危险性认识不够,未牵头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当发现燃气管道和燃气表分别损坏和泄漏两次时,督促整改不到位,未完全消除安全隐患,带病操作;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建议对侯处以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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