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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日期:2022-02-20 07:58:01


如何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99.如何监督检查燃气运行和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

答:《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燃气经营和使用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那么,具体的职责是什么呢?1、监督检查主体。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2、发现隐患的处理程序。(1)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督促和帮助燃气用户整改。(2)对不及时消除隐患的,可能产生命安全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本文解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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