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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日期:2022-02-19 09:02:01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爆破、取土或者使用明火;(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铺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造占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规定进行爆破、取土。(一)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取土或使用明火。原因:一旦气体泄漏,可能会造成严重事故,损坏气体设施,也可能导致气体供应中断。(2)在气体设施的保护范围内倾倒和排放腐蚀性物质的行为。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气体设施的保护范围内,禁止倾倒和排放腐蚀性物质。原因:腐蚀性物质可能会损坏气体设施。(3)在气体设施的保护范围内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的行为。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在气体设施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腐蚀性物质可能会损坏气体设施。原因:易燃易爆物品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对气体设施造成严重损害,而深根植物可能会损坏地下管道和其他气体设施。(4)在气体设施的保护范围内,未与气体设施的操作人员共同制定气体设施的保护计划,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有关单位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计划,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原因: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本条例中列出的各种活动,可能会对燃气设施造成损坏。(5)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造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原因: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可能损坏地下管道,不利于地下管道的保护和维护。2、法律责任。(1)违反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主体。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款规定的,应当承担三项法律责任:一是行政处罚;二是民事责任;三是刑事责任。(1)行政处罚。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a)实施机关。燃气管理部门。b)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属于补救措施,不具有处罚性质,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仅指罚款。原因:这种违法行为可能会对燃气设施造成危害,影响燃气设施的安全,并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一旦发现,必须首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民事责任。按照本款的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款规定,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依照民事法律的规定承担一定形式的民事赔偿责任。(3)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2)违反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本规定,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规划的规定。(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施的建设施的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这也是一种违反规划要求的行为。(3)《条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燃气管理部门不再另行处罚。(注:本文部分来自《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法律办公室农业、林业、城市建设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法规办公室,城市建设部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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