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新闻资讯 > 燃气入户安检,拿出这些依据来处理不规范用气行为
新闻资讯


燃气入户安检,拿出这些依据来处理不规范用气行为

日期:2022-02-18 11:59:01


一、私拆私改、私接三通(第四十九条第四点);悬挂重物(第四十九条第二点);擅自开关公共燃气阀(第四十九条第一点)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共燃气阀的;

(二)以燃气管道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室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地方使用和储存燃气;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或者未配备考核合格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人员;

(8)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和维护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罚。

二、改变室内燃气管道颜色(第三十六条)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损坏、覆盖、修改、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的安全警告标志。

钢管及管道附件的涂装要求

油漆颜色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时,燃气管道应为黄色。

三、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爆破、取土或使用明火;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3)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4)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计划,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铺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地下燃气管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四、软管穿墙,铁管穿墙不加套管

CJJ94-2009年《城市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4.3.24 规定:6.软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穿过墙壁、地板、天花板、门窗。

4.1.4当燃气管道穿过管沟、建筑基础、墙壁和地板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气管必须敷设在套管内,与套管同轴;

(2)套筒内的气体管道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连接接头(不包括垂直或螺旋焊缝和无损检测合格的焊接接头);

(3)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填充具有良好密封性能的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套管与建筑之间的间隙应填充防水材料。

表4.3.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和设备之间的最小净距(cm)

燃气入户安检,拿出这些依据来处理不规范用气行为

表6.2.6燃料设备与电气设备和相邻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离(cm)

表10.2.36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及相邻管道的净距离

五、燃气表倒放、侧放

CJJ94-2009年《城市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5.1.安装前,燃气计量表应符合本规范第3条.2.1、3.2.2.燃气计量表应当具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颁发的检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3.超过检定有效期、倒放、侧放的所有燃气计量表应当重新检查。

5.1.燃气计量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正常使用、抄表和维护的要求。

5.2.3.燃气计量表与燃气设备和电气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5.2.3的要求。

表5.2.3燃气计量表与燃气设备和电气设施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cm)

六、炉具使用寿命超长,软管使用寿命超长

1.《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确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和连接管,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国家规定的炉具使用寿命为8年。

3、CJJ 94 – 2009 《城市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燃气管道与燃气设备之间的软管连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应紧密,安装应牢固;

(2)当软管存在弯折、拉伸、龟裂、老化等现象时不得使用;

(3)软管与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得超过2m,没有接口;

(4)软管与移动工业用气设备连接时,其长度不得超过30m,接口不得超过2个;

(5)软管应低于炉面板30mm以上;

(6)软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穿过墙、楼板、顶棚、门和窗;

(7)非金属软管不得使用管件将其分为两个或多个支管。

七、民用气转商用(开酒店),私接三通,双气同用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室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2.执行民用气价格;实际用气为商用,价格不一致。

八、燃气管道穿过卧室、卫生间;住在燃气房间的人

《城市燃气设计规范》7.2.10 气体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或易爆仓库、腐蚀性介质室、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气管等场所。

燃气引入管应设置在厨房或走廊等非居住房间,便于维修。如果有困难,可以从楼梯间引入。此时,引入管阀应设置在室外。


首页  电话  顶部
栏目导航
cache
Processed in 0.006287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