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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施工!福州长乐一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破裂爆炸,一女子身亡

日期:2022-02-18 11:59:01


今日上午9点左右,福州市长乐区漳港街道演屿村一家超市正对面的施工现场发生天然气管道爆炸,现场一片狼藉,有一女子不幸身亡。

爆炸影响了对门超市,门面被炸得面目全非。幸运的是,当时门口没有其他人。不幸的是,超市的老板娘在这次事故中丧生。据群众介绍,老板娘是安溪人。据群众介绍,现场部分居民受伤。

据小编介绍,天然气管道爆炸的原因是第三方施工的原因,导致天然气管道损坏和爆炸。目前,正在调查事故的具体原因。

施工破坏天然气管道野蛮施工相关法律法规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禁止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造占地下燃气管道压力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2、爆破、取土或使用明火;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或种植深植物;5、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计划,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方施工!福州长乐一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破裂爆炸,一女子身亡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损坏、覆盖、修改、拆除或移动燃气设施的安全警告标志。

《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侵占、损坏、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与建设单位、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计划,或者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燃气公司该怎么办?

1.与施工单位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办理标准化施工手续。.通过给第三方施工单位发放安全资料和现场培训讲解等措施,提高施工方对燃气管线的保护意识,并在即将开始施工的地点张贴安全宣传画。3.加强巡逻、检查频率和监控,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加强燃气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使用各种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增加易损燃气设施设备的警示标志,完善管道标志内容,完善燃气设施布局数据。.提高全民保护燃气管网的意识,最大限度地避免燃气管道损坏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各种技术支持和服务,降低第三方破坏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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