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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处罚!北京通报3起施工破坏燃气管线事故 | 今年内已查处54起类似事件

日期:2021-12-16 12:00:01


作为城镇燃气管网的第一大杀手,第三方施工的相关事故小编已经发过太多。


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通过官方公众号“城市管理”公布了今年北京对于地下管线保护方面违法行为的通报,共54起:


●其中涉及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线行为25起,涉及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违规施工等违法行为12起,对涉事单位共计罚款85.5万元;


●涉及施工破坏电力管线16起,罚款3.4万元;


●涉及施工破坏热力管线1起,罚款1万。



同时,北京城管委也表达了对于野蛮施工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治理决心。


另外通报了3起受到顶格10万元处罚的具体事故:


1


案件一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案


8月11日14时许,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平谷区峪口镇中桥村中街进行沟槽开挖施工过程中,在已探明存在地下管线的情况下,用挖掘机将燃气管线挖漏。北京燃气平谷有限公司于当日18时许完成管线修复工作,期间影响200户村民用气。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赶到现场召集相关建设、施工及燃气管线产权单位,对事故中被破坏燃气设施进行指认。经过调查取证,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于8月7日在平谷区西高村有过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并被市城管执法局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年度内有2次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并受到本市城管执法机关处罚,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对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


案件二


北京京平水务有限公司


未采取措施确保地下管道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案


8月11日平谷区峪口镇燃气管道被挖漏事件中,北京京平水务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前组织施工单位与燃气公司共同签订燃气设施周边挖掘作业施工保护协议,导致施工单位挖漏地下燃气管线,对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安全隐患。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赶到现场召集相关建设、施工及燃气管线产权单位,对事故中被破坏燃气设施进行指认。经过调查取证,北京京平水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该单位主导的污水治理工程在8月7日、8月11日相隔4日连续发生施工破坏管线事故,暴露了其安全生产意识单薄、对事故认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未层层压实、在地下管线保护措施上存在较大漏洞等诸多问题。鉴于该单位未在施工前组织施工单位与燃气公司共同制定地下管道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措施确保地下管道燃气设施运行安全,导致施工挖漏地下燃气管线,影响200户村民用气,对公共安全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市城管执法局依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北京京平水务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3


案件三


涞水林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案


10月2日11时许,涞水林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朝阳区双桥中路9号院改造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使用挖掘机将地下燃气管线挖漏。经燃气公司第一时间抢修,于当日14时许完成管线修复工作,期间影响公服用户5户用气。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赶到现场召集相关建设、施工及燃气管线产权单位,对事故中被破坏燃气设施进行指认。经过调查取证,涞水林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对涞水林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最后


北京市城管委


和城管执法局


联合提醒


工程建设单位:


要落实施工作业保护地下管线的主要责任,牵头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等共同落实防范破坏地下管线各项工作。


施工单位及个人:


要加强对地下燃气管线保护意识,重视对一线施工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在采取挖掘、钻探、顶管等工艺时务必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做足准备后再施工。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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