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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设计单位在设计城市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的距离

日期:2021-10-13 09:00:01



燃气设计单位在进行城市燃气管道设计时应该将燃气管道(设计压力≤4.0MPa)布置在城市道路下方时,应按燃气设计规范要求与其他管道保持一定距离。为保证各管道的安装和安全,各专业设计规范都规定了安全间距要求。道路综合管道横截面布置应满足各专业规范的间距要求。


《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与给水、排水、热力专业设计规范的间距要求一致,但与电力、通信专业规范中对管道间距的要求存在几个矛盾。《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年第6.3.3条规定,中压燃气管道与通信电缆的水平间距为1.0m,垂直间距为0.15m。但《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规定,当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小于等于0.3MPa时,水平间距为1.0m;当大于0.3MPa时,水平间距为2.0m,垂直间距为0.3m。因此,当中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为0.4MPa时,根据《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规定,水平间距必须为2.0m,对管道横截面布置影响较大。GB50373-2006GB50373-2006中燃气管道最大设计压力为0.8MPa,与目前市政燃气管道的压力级制不符。


燃气设计单位



在市政管道设计中,电力电缆通常设置在电缆沟内,而在《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年第6.3.3条中,电力电缆只有直埋和导管内两种形式,不设置在电缆沟内。电缆沟与中压气管的水平间距为1.0m。但在电力专业实施的《城市工程管道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1998中,燃气管道与电缆沟间距明确,水平间距为0.5m,存在矛盾。


对于上述问题,中压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应严格按照GB50028-2006的要求,燃气设计单位在进行燃气设计时应该把燃气管道与电力电缆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1.0m。中压燃气管道新敷设,通信电缆已建成,可按GB50028执行;通信电缆、燃气管道同时建设的,应当按照双方规范取得较大间距。但0.4MPa燃气管道与通信电缆净距2.0m确实较大,对道路管道综合横截面布置有一定的影响。因此,燃气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时经常将供水管放在燃气管道和通信电缆之间,以减少横截面的尺寸。

除《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与《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不一致外,其他高压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之间的距离均一致,解决方案与中压管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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