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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日期:2021-10-01 09:00:02


城镇燃气应用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我国第一个经营城镇燃气的公司于1865年在上海建立,至今已有150多年历史,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国仅有9个城市配有燃气供应设施,且规模甚小。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冶金工业的发展,北京等一些城市开始发展燃气事业,供应以煤炭为原料的人工煤气。由于石油与天然气的开采与利用,一些地区逐渐利用天然气作为城镇燃气。20世纪60年代中期,我国石油炼制工业得到很大发展,液化石油气开始进入城镇。改革开放以后,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保护环境、防止大气污染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为目的,作为城市基础设施之一的城镇燃气,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天然气开采量的增加、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引进国外液化天然气等措施的开展,我国城镇燃气发展速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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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区中地区性气源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公用性质的用户,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 50028—2006)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其主要的可燃组分一般包括碳氢化合物、氢气和一氧化碳等。


随着燃气工业的发展,城镇燃气的种类越来越多。因此,从燃气输配系统设计、运营管理、燃烧应用及燃气互换性等方面综合考虑,需将城镇燃气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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