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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罚!给燃气瓶“花式”加热,宁波一餐饮店被罚600

日期:2023-03-22 13:59:31


  “我这也是为了把燃气都用干净,不知道原来用脸盆放热水加热会有这么大的安全隐患。”一餐饮店老板在接受处罚后表示,安全用气,这个学费没有白交。近日,宁波奉化区一家餐饮店因违规加热燃气瓶被奉化区锦屏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罚人民币6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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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锦屏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开展燃气专项执法检查,巡查至某家餐饮店后厨时,发现一只燃气气瓶放在铝盆上面,盆中盛着热水,而燃气正在使用中。执法队员见状,立即责令店家停止该行为。


  “用热水对液化气钢瓶进行加热,会导致瓶内液态液化气受热大量气化,钢瓶内气压大大增加,如果瓶内压力超过了钢瓶的承压极限,很可能导致钢瓶爆裂,液化气大量泄露,万一遇到周围有明火,也会引起爆燃等火灾事故。你以为放的只是简单的脸盆和热水,殊不知这些带来的隐患会有多大。”执法队员向该餐饮店负责人耐心地解释不能加热气瓶的原因。


  该店加热燃气气瓶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罚人民币600元整。在专项巡查中发现加热燃气气瓶的违法现象还是偶有存在的,截至目前,锦屏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处罚6起,全部实现闭环。


  除了是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等各种“花式”做法皆不可取,各位店家及个人都应做好燃气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防患于未“燃”,万万不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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