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7-28 15:55:56
近日,清河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一则处罚决定书,清河县**天然气有限公司部分用户室内管线不规范、燃气管道没有安全保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被罚款1万元。
这份文号为“清城罚决字【2022】第001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清河县**天然气有限公司2022年1月14日未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焦堂村、李家庄村、李庙村、前敖村的燃气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这几个村的部分用户室内管线不规范、燃气管道没有安全保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参照《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给予清河县**天然气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