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行业新闻 > 燃气行业“吹哨人”制度建立,是如何护航城乡燃气的?
行业新闻


燃气行业“吹哨人”制度建立,是如何护航城乡燃气的?

日期:2022-05-29 10:01:01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燃气安全监管模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市住建局迅速建立燃气安全“吹哨人”制度,并将其融入到日常安全监管中,保障城乡燃气领域安全生产。
“吹哨人”范围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燃气企业内部知情人、发现企业安全隐患的一线员工、社会企事业单位及公众个人。不包括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的组织者。


举报内容

(一)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2.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3.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4.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6.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7.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8.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9.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二)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6.盗用燃气;
7.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三)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5.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四)未涵盖的、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燃气安全隐患:

1.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
2.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的。
3.单位和个人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
4.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


举报方式
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公众号留言等形式。

市级燃气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318-2995485。
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桃城区:8088809      冀州区:8612261
枣强县:8224710      武邑县:5729129
深州市城管:3332989  深州市住建:3338008
武强县:3823431      饶阳县:7772223
安平县:7871119      故城县:5322187
景县:4222396        阜城县:4627687
高新区:2134442      滨湖新区:2810114



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对“吹哨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予以保密,并督促本地燃气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有奖举报燃气安全隐患,经排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视情节给予一定奖励。在案件结案后30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吹哨人”举报处置情况,并做好信息留存。



首页  电话  顶部
栏目导航
cache
Processed in 0.007424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