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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关于城镇燃气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的思考

日期:2022-05-19 09:56:07



关于城镇燃气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的思考


余春青1,董  力1,王宏刚2

1.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摘自《城市燃气》2022年第四期

摘要:近几年来国内城镇燃气火灾爆炸事故频发,造成了大量的人民生命和经济财产损失,引起了强烈的社会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剖析湖北十堰“6.13”事故和目前城镇燃气经营管理中的隐患和应急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提出隐患和应急管理方面改进建议。


关键词:城镇燃气;隐患;应急;管理改进

随着我国城镇燃气的发展,清洁方便的天然气能源普及到千家万户,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捷,但因燃气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随之而来,据中燃协安全委2021年《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第二季度报告暨半年综述)统计,“2021年仅上半年就发生544起燃气事故,加之下半年发生的两起备受关注的爆炸事故,2021年燃气事故数量有回升迹象。”湖北十堰“6.13”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也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立即召开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提出要求,各城镇燃气企业进行了深度的系统排查,但时隔4个月之后,沈阳“10.21”燃气爆炸事故再次发生,造成5死47伤,如此短的时间内连续两起严重事故的发生,非常值得我们围绕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开展思考。

1 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中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处置的反思

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95.41万元。2021年9月30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发布了《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我们结合调查报告和事故相关报道,对隐患管理和应急处置进行了分析:

1.1 隐患整治方面问题

(1)长期忽视环境对钢制燃气管道危害的风险。事故报告显示,事发燃气中压钢管建于2005年,沿河道敷设,受河道长期潮湿环境影响,发生锈蚀,此隐患和风险16年来未引起注意。同时事发管道在2013年由人工煤气置换为天然气,由于人工煤气(特别是水煤气)管道内萘和灰尘凝结,既影响了管道阀门的密闭性,也造成了管道的内腐蚀。事故后鉴定发现该管道已严重腐蚀,事故主要原因就是燃气管线严重锈蚀破裂泄漏后遇明火爆炸。


(2)重大隐患长期疏漏。河道内沿两侧铺设有燃气管道,河道封盖长度110m。1995 年11 月,事发地河道河床整体水泥硬化,涉事故建筑物东侧形成密闭。2007年,西侧河道上违规加建起一间房屋,沿河燃气管道上部楼房底部与下方河道形成南北封闭、东西局部封堵的密闭空间,期间2008年10月,燃气公司因为芙蓉小区2号楼燃气管道边化粪池闪爆伤人事件,在未按规定经设计审批的情况下,将近6m的管道改造进了该密闭空间,形成重大隐患并持续存在14年之久,未被排查到并进行彻底整改。事发前,泄漏的天然气在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形成爆炸气体。


(3)隐患排查长期流于形式。涉事燃气公司自2015年12月成立以来,没有对事故管道进行巡查的记录。报道显示,2020年3月份,燃气公司维修人员来到在艳湖集贸市场旁边从事经营工作的店里向店主李先生了解“燃气管道从店的下面穿过,你有没有闻到煤气味?”李先生回应说:“没有。”一番检查后,维修人员离去。事故调查发现管线在变更改线后的弯头处未做防腐蚀工艺处理,长年违反规定没有进行检测检查,表现出巡线泄漏检测和隐患排查严重流于形式。

1.2 应急处置方面问题

(1)应急预案无效,政企联动不完善,未及时有效的疏散人员。事故报告显示, 6月13日5时38分,接到群众报警反应河道桥洞内天然气泄漏,随后当地公安、消防、燃气企业和社区工作人员陆续投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至6时42分发生爆炸,未开展有效人员疏散。造成人员未及时疏散应急处置问题的致因,在事故报告中,对于燃气公司、上级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都给出存在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没有开展燃气泄漏专项应急演练的问题。在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对和处置中,暴露出了事发相关各企业、地方政府、消防救援和公安机关的职责界定、应急衔接和指挥权移交等问题,没有发挥出应急联动效应。导致现场应急没有统一指挥,关键人员没有发挥作用,错误信息误导救援行动,部门之间无有效的沟通协调,抢险救援处于无序状态。


(2)未有效检测探边、管控明火。在整个应急处置过程中,燃气公司应急人员没有及时检测出泄漏事发区域的燃气浓度和泄漏影响的区域边界,为警戒及人、火管控提供依据。同时事发现场没有严格管控明火的措施,在未彻底确认安全的条件下,餐饮商户就自行进店点火做饭,事故报告中此次爆炸的点火源就是排油烟管道排到建筑物下方河道内的火星。


(3)应急能力严重不足。燃气公司应急反应迟缓,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赶往事故现场靠前指挥;该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未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抢修队员缺乏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第一次进入现场没有携带燃气检测仪检测气体浓度;抢修人员不熟悉应急抢险处置流程,错误地建议公安、消防救援人员结束处置、撤离现场,严重误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从事运维抢修人员的41人中,仅20人持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巡线班组负责人张虎从未参加过巡线业务培训,不了解巡线职责,不会使用燃气检测仪;巡线班组仅有的4台燃气检测仪中,3台存在故障。

2 城镇燃气企业隐患管理和应急处置现状

“6.13”事故后,我单位迅速开展了城镇燃气企业专项检查和诊断评估,发现类似问题也很严重,主要表现为:

2.1 隐患管理方面

(1)巡线工作存在盲区,隐蔽设施风险和隐患底数不清。 一是部分企业将巡线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或临时雇用人员,监管时常不到位,巡线人员因线路上的障碍、困难经常难以做到及时完整巡线检查,导致巡线隐患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出现巡查盲区。二是因历史原因,部分老旧管线及设备设施年代久远,缺少当初设计图纸及施工过程记录等存档资料,没有日后的检修及改造变更记录,或因企业划转移交变更等原因没有进行有效交接,燃气公司对当前管线及设备设施情况无法掌握,不能说清楚。虽然开展了对燃气管线的井、沟排查工作,但与燃气管道相邻或交叉的管道、设施的物料介质、压力、温度等具体情况不掌握。


(2)隐患整改和风险防范措施不能及时落实。城镇燃气设施与市政设施、居民设施交织或涉及第三方,构成的隐患难以及时治理。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个燃气客服中心管理范围就有7处管线存在占压和封闭情形,有些隐患已经持续存在达3年以上未得到治理。如某小区楼体架空通道处,埋地敷设有两条中、低压的燃气管线长度十余米,通道两端被商家私自加装卷帘门封闭形成密闭仓库,管线巡检人员无法进入。在协商商家打开卷帘门后,发现内部埋地燃气管线上方堆满了杂物,隐患情形与湖北十堰“6.13”事故高度相似。由于燃气企业无执法权,只能报告给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得到的回复却是1个月内协调限期改正。为汲取“6.13”事故教训,我们认为此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必要时将报告政府:当危机安全生产时,将按不具备安全条件停止供燃气,在我单位以“零容忍”态度坚持下,当天商家才配合彻底地解决。


2.2 应急处置方面

(1)燃气泄漏环境达到爆炸浓度,应急处置预案或方案未将人员疏散列为重中之重。各类天然气泄漏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的流程大多是检测、报告、控阀、禁火、撤人、处置、恢复,虽然有了处置的流程,但缺少明确的泄漏风险分级处置,没有考虑当检测出现场燃气泄漏到达爆炸极限浓度燃气失控泄漏后,应将人员疏散列为重中之重,明确最大影响保障范围和参与应急处置人员人身安全的措施。导致出现重大燃气泄漏应急处置时,难以及时开展人员疏散,落实应急处置以人为本、减轻后果的原则。


(2)提前测算燃气泄漏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科学指导现场应急工作。目前的燃气泄漏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中缺少各类场所、管径、压力状态下燃气管线发生泄漏后,估算最大影响范围的计算方法或判定依据,无法科学指导首先到达现场的应急处置人员和公安交通、消防、社区等联动部门的禁火、警戒和疏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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