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3-08 08:14:02
20162000年,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省流通领域销售的家用燃气灶进行了质量抽样检验。共抽样19组。经检验,15组样品质量合格,样品合格率为78.9%。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熄火保护装置结构、其它结构、干烟中一氧化碳浓度等。
工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本次抽样检验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分销单位。全省所有经营与不合格商品相同规格型号商品的经营者,必须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警告等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拒绝履行退市义务的,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公布的不合格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品质量抽查不合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