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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恒有能源化工70 万吨/年甲醇制聚丙烯项目环评拟报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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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建设单位应当披露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发布的公共信息内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月,我公司委托永清环保有限公司承担哈密恒有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70 万吨/年甲醇轻烃聚丙烯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计划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哈密恒能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哈密恒有能源化工70 万吨/年甲醇制聚丙烯项目环评拟报批公示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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