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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热解启动工程的批复陕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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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批准陕西煤炭集团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热解启动项目〔2019〕38号

陕煤集团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你的公司<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热解启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陕煤榆化司字〔2019〕18收到。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研究,现批准如下:

1、项目拟建位于玉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区。建设内容包括:120万吨/年粉煤热裂解装置、5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联合装置、10万吨/年气体脱硫装置、42万吨/年工艺污水处理装置及配套储运供电系统。项目总投资3203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83.8万元,占总投资4.6%。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可以减缓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实施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以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实施启动项目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和依托乙二醇项目的废水处理措施,使所有废水不排放。按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入运行后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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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初始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池的最终体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确保废水不排放。定期进行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材料。

三、项目建设应在施工期间进行环境监督,定期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环境监督情况,并将环境监督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4、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污水排放前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环境保护验收按规定程序进行。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信息披露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披露机制计划的要求,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护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共环境权益。

6、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自批准之日起五年以上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部重新审核。 7.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和神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 8、贵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送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和神木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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