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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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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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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制定施工现场技术工人配备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5年,努力实现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中级工人占技术工人的20%,高级工人及以上技术工人占技术工人的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术工人配备制度。到2035年,力争实现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中级工人占技术工人的30%,高级工人及以上技术工人占技术工人的10%,建立施工现场各类技术工人配备制度。本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住建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通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新时代建筑业工人培养的指导意见(市建设〔2020〕105号),指导各地制定施工现场技术人员配备标准(以下简称配备标准),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人员配备,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高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制定相应的施工人员配备标准。一般技术人员包括一般技术人员,分为初级工人、中级工人、高级工人、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工种包括砌筑工人、模板工人、混凝土工人等。具体设置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设办公室人员〔2017〕76号)可以结合行业生产的新品种进行调整。各施工专项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空吊篮安装拆卸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专项人员。2.2025年的工作目标,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203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三、主要任务科学合理制定标准。在调研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和建筑工人技能实际水平情况,按照工作目标及项目类型、规模和实施阶段,制定相应的配备标准,明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占工人总数比例及不同工种、技能等级工人配备比例要求。同时在配备标准中明确不同等级工人之间相应的代换计算方法,在计算工人配备时,高等级技能工人可按一定比例代换低等级技能工人。定期完善配备标准,逐步提高本地区高等级技能工人在所有技能工人中的占比。  认真开展技能培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完善本地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推动实现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举办各类技能竞赛,以赛促练、以赛促训。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现场两场联动,建筑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等制定检查手册,将配备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在建项目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内容之一,动态开展日常巡查和随机检查,不满足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将配备标准达标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本地区行业质量安全评优评先以及相关企业、项目负责人的诚信评价体系,推动形成现场决定市场的良性环境。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未满足配备标准要求的在建项目进行公示。 强化信息化应用。不断完善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及智慧工地等管理系统,增加配备标准达标考核功能。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及时分析记录建筑工人技能等级、培训考核评价、工资薪酬、用工评价等情况,推动企业发布建筑工人市场化价格等信息,引导建筑企业合理确定建筑工人薪酬标准,并将工资与建筑工人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评价联系起来。4、工作要求地方政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制定具体工作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等,2021年底前制定并发布配备标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进行研究,准确掌握本地区施工工人的技能水平,确保配备标准的有效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典型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依托国家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收集和总结各地在建工程技能工人的配备情况,并定期通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1年5月8日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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