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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燃气爆炸事故后续:监理人员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3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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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伟艺

你好,我们继续分析松原7·4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在最后一篇文章中,松原燃气爆炸事故:为什么监管机构也要承担责任?(点击链接阅读原文)提到监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天,我们将分析监理人员的刑事责任。

松原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有2名监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均来自卓信公司。

其中一人是项目监理员。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19日批准逮捕。

根据公开裁判文件,法院认为监理人:

违反旋喷桩施工支护工程要求,未发现施工范围内的管道放任施工,违反施工规范等规定;

施工资质审查不认真,导致分包商将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人员无证上岗;

事故发生时没有旁站监督,应当对燃气泄漏爆燃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自首、初犯、偶犯、无犯罪记录、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不接受其他辩护意见。

项目监理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另一人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19日批准逮捕。

根据公开的判决文件,法院认为工程师负责监督工作,包括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

违反有关规定,施工单位未明确管道深度和方向的,允许冒险施工;

松原燃气爆炸事故后续:监理人员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3年3个月

对施工资质审核不认真的,分包商私下将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

施工现场没有管理人员,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没有明确的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时,允许施工。因此,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自首、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不接受其他辩护意见。

工程师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三年三个月监禁。

事故调查报告除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两人外,还对两名监理人员提出了处罚建议。

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兼监理部长,负责市政工程,负责监理合同谈判、人员工作分配、监理人员现场考核等工作。

事故调查报告提到,该副总经理兼任监理部部长:

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合同约定在现场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违反规定行使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人现场考核不严格;

对现场监理人员擅自离岗,没有旁站式监理问题失察。

因此,事故调查组认为其对事故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7)项开除。

另一位是监理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事故调查报告提到,总经理:

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合同约定在现场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由监理人行使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考核监理人员不严格,现场监理人员擅自离职,无旁站式监理问题。

因此,事故调查组认为其对事故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建议参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7)项的规定,给予撤职处分。

松原燃气爆炸事故的后续处理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燃气企业及相关人员外,还涉及监管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我们将在后续文章中进行分析。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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