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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有限空间天然气窒息事故,3死1伤,责任人被判刑!彭知军

日期:2022-02-28 20:15:01


据《西海都市报》报道,2014年1月22日14时35分,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公安消防支队接到群众求助:由于阀门损坏,海西蒙古藏族自治州首都德令哈长江路一条天然气地下管道泄漏,三名维修人员在下井维修过程中昏迷。

消防队立即调度德令哈消防二中队派出一辆救援车、一辆水罐车和13名指挥官和士兵前往救援。

14时41分,消防官兵到达现场,经初步了解后得知,因此处地下管道阀门损坏,2名天然气公司工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下井维修。

由于地下缺氧和天然气泄漏浓度高,两名工人下井后立即昏迷。另一名工人打电话报警后,下井救人。困人井口直径约80厘米,井深约4米,空气中弥漫着强烈的刺鼻气味。

经过紧张救援,第一名被困人员于14时53分获救。经过近30分钟的紧张救援,三名被困工人全部获救,两人死于中毒。

此外,根据《尹某重大事故责任罪一审刑事判决故责任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事故是陈某、包某某、李某死亡、李某海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

作者认为,《西海都市报》的新闻报道存在缺陷。

根据《尹某重大事故责任罪一审刑事判决》,

2014年1月,青海德令哈市正某天然气有限公司按照州、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在天然气管网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中,排查出该公司所属的部分天然气阀井阀门存在漏气的安全隐患,该公司便组织人员对存在漏气的阀井实施维护。

一起有限空间天然气窒息事故,3死1伤,责任人被判刑!彭知军

1月22日,被告尹作为青海德令哈正和天然气有限公司工程应急维修部部长,带领员工按照公司安排更换阀门。在作业过程中,未检测井内有害气体或携带安全设备,导致陈、包天然气中毒(作者认为窒息更准确,下同);发现天然气中毒,不仅没有阻止其他人员进入井,而且叫李等人盲目救援,造成次生事故。

据证明,气体检漏仪不用于本次维修,只有管钳、扳手、绳索、井盖钩、安全帽等设备。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活动没有按照有限的空间操作要求进行,没有检测地下气体,没有佩戴防护防毒设备和安全绳盲目操作,导致中毒窒息死亡。救援人员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盲目下井救援,导致事故扩大。

尹作为公司维修部部长,负责组织人员进入井进行阀门更换维修活动,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非法指挥员工非法操作,现场监督无效,应急处置不当,无任何预防措施,盲目救援,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审判还发现,受害人未采取安全措施,习惯性违规,现场未配备相关仪器设备。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尹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燃气有限空间事故悲剧不能再上演。2005年至2020年,燃气行业共有40起中毒窒息事故(生产安全事故),造成70人死亡,38人受伤。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5月,7起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2人死亡,5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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