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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损毁燃气设施,三企业接20万元罚单

日期:2022-02-28 20:08:02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

近日,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流亭街中队连续查处3起燃气设施损坏案件,行政罚款20万元,及时协调燃气公司消除事故隐患,尽快恢复供气,确保居民和企业的安全。

4月30日10时许,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流亭街中队接到青岛新奥新城燃气有限公司举报电话,反映仙山路中段DN青岛新鹏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仙山路污水管廊改造施工,损坏了250条燃气管道(城阳职业学院西150米)。执法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前往现场检查。经调查,9时13分,为了将污水管廊沟底的土石清理到管廊上方,施工方需要先清理燃气管道上方的土堆。施工方知道土堆下方有燃气管道,但没有通知燃气公司启动相关计划,而是直接进行了施工。因此,在清理管道的过程中,燃气管道被意外挖掘,导致燃气泄漏,导致仙家寨东区等3个社区900多名居民用户和2家工商企业中断供气4小时。燃气公司抢修后,燃气管道于当天13时15分左右恢复供气。经执法人员和燃气公司核实,损坏的燃气管道每天输出约3万立方米,案发时为居民用气高峰,造成大量燃气泄漏,后果十分严重。根据《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中队改正了10万元。

青岛城阳:损毁燃气设施,三企业接20万元罚单

巧合的是,5月7日15时许,青岛迈润德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城阳区流亭街仙山东路新机场高速连接线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对青岛迈润德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6月3日9时许,青岛青龙门窗幕墙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对青岛青龙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5万元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与建设单位、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计划,或者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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