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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费追缴可能面临哪些问题,有什么解决建议?

日期:2022-02-28 20:07:01


作者 | 王伟艺

供气合同纠纷是管道燃气企业最常见的纠纷,其中气费追缴是最常见的原因。

那么,气费追回可能面临哪些问题,有哪些解决方案呢?

第一个问题是气体主体信息不清楚。

例如,用户名称不准确、居民用户没有身份证号码,非居民用户没有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导致气体主体无法确定,没有用户的住所信息或联系方式。

如果信息缺失或信息错误,不仅可能无法联系,还可能导致气费无法通过法律渠道追回。

因为起诉需要明确的被告信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面临法院裁定不接受的结果,导致气费无法通过诉讼追回。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如果供气合同中有其他信息可以作证,或者日常业务中有相关(如安检作业单、抄表作业单或付款记录等),如果法院采用,可以提供这些证据作证。

当然,这些信息可能无法顺利提供,以后补充也会增加工作难度。事实上,这个问题的解决仍然需要从源头上解决,即在安装和开户时,需要审查和收集相应的开户信息。建议最迟在通风和点火前收集。

在审查和收集相应的开户信息时,应特别注意合同主体的信息审查。居民用户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供气合同名称必须与身份证信息一致;非居民用户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书,即确认主体信息。

如果开户的时候没有注意收集这些信息,建议在日常业务中想办法收集,以备不时之需。

第二个问题是没有书面供气合同。

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收回气费,需要证明双方有供气合同关系。没有书面供气合同,很难证明。

没有书面供气合同的原因可能是未签订,也可能是管理不善导致书面供气合同丢失。

正如我在之前的课程中所说,《民法典》并没有要求供气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事实合同关系也可能在实践中建立起来。但是,一些地区的燃气条例或燃气监督有关规定需要签订书面供气合同。但是,如果不签订,就不能否认双方之间的供气合同关系。

当然,在之前的课程中,我建议管道燃气企业签订书面供气合同。如果他们没有签字,他们也应该找到补充签字的方法。说到这里,你就会明白为什么这么建议了,因为追回燃气费用需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供气合同关系。当然,签订书面供气合同还有其他原因,这也是原因之一。

如果没有订书面供气合同,但面临需要追回的问题,则需要证明双方之间实际存在供气合同。此时,日常业务中的操作记录仍然非常重要,安全操作表、抄表记录、维护维修记录、支付记录等都可能派上用场。

第三个问题是拖欠证据。

俗话说,诉讼就是打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诉讼请求很可能被驳回;如果证据有缺陷,也很难通过诉讼收回气费。

除上述主要信息和供气合同外,还需要与费用相关的信息,如支付充值凭证、支付通知(或客户账单)、拖欠通知和停气通知。

当然,实践应该更加复杂,影响因素也很多。例如,燃气表的类型不同,有些是预充值,有些是后付费,所以需要收集的证据不同;不同管道燃气管理企业的业务模式也不同,需要结合业务的实际情况进行收集。

关于拖欠证据,我主要有两个建议。一是从开户开始关注这个问题,收集和保管开户信息,签订供气合同,同意处理拖欠违约;二是建立和完善拖欠追回流程,业务部门收集拖欠证据,提交法律部门或外部律师审核,进一步加强证据。

第四个问题是欠款金额。

追回气费时,会涉及到金额问题,比如不知道如何计算金额,或者计算出来的金额不准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

气费追缴可能面临哪些问题,有什么解决建议?

这里提到的欠款金额是指总金额,包括用户拖欠的气费、违约金和滞纳金。

为什么可以包括违约金和滞纳金?

因为不一定有。违约金需要约定,没有约定就谈不上违约。

滞纳金是不同的。滞纳金具有行政色彩。以前《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有规定,但后来《城市燃气管理条例》被删除。现在一些地区的燃气条例仍然有规定,一些管道燃气企业仍在使用滞纳金的概念,但滞纳金的概念应该在未来逐渐停止,而是违约金的概念。

解决这个问题的建议是在供气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果没有约定,主要需要协商解决,否则法院很难支持违约金部分。

对欠款金额的异议也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即对计量表的准确性有异议,建议用户申请鉴定。

第五个问题是拖欠停气的操作。

通过诉讼追回气费需要很长时间。如果用户拖欠气费但仍在用气,最好及时停气。

当然要注意欠费停气的操作。

拖欠可以停止呼吸。需要注意的是,在停止呼吸之前需要提出建议。提醒主要需要在气人合理的期限内支付拖欠和违约金,通知到位并保留证据。

如果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已经催促,气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拖欠的气费和违约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以考虑采取停气措施,但应提前通知气人。

这里的通知是关键。事实上,上述通知中最关键的也是通知。因为如果后续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要通过诉讼渠道追回燃气费用和违约金,这是供气合同纠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要证明通过燃气,如果停止燃气也需要证明提前通知燃气。

一般来说,拖欠停气的操作应注意两个关键点: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操作;二是注意证据的保留。

第六个问题是追回过程的优化。

用户拖欠气费后,回收工作开始。然而,拖欠的情况不同,用户的情况也不同。如何高效安排回收工作是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要考虑的实际问题。

如果都由业务部门自行追缴,可能存在证据不够齐全、追缴过程不合规等问题;如果都聘请律师进行追缴,又可能存在时间较长、成本过高等问题。

因此,这个问题需要整体考虑。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用户基础大,用户不可避免地拖欠燃气费用,拖欠追回也是一项正常的工作。因此,可以考虑建立标准化的拖欠追回流程,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优化。

从参与者的角度来看,拖欠催缴的参与者可以包括业务部门、法律部门和外部律师。

业务部门人员,如抄表员、催款员或对接工商用户的拓展员,都可以。业务部门人员熟悉用户情况,可以先进行初步协商,可以先协商解决。毕竟用户欠的情况不一样,交气费的意愿也不一样,可以授权业务部门先处理。

如果业务部门人员谈判无法解决,需要及时联系公司法律部门人员。法律部门可以提供专业指导,特别是在收集证据、整理法律关系、计算气费和违约金、准确交付等方面。

法律部门介入后,可以继续指导业务部门催收。如果证据更充分,欠款金额有法律依据,成功催收的概率将进一步提高。

法律部门可以根据业务部门况,法律部门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业务部门给予合理期限后未付款的用户,法律部门可以发送法律顾问函。用户发送法律顾问函后未及时付款的,法律部门可以考虑起诉或请外部律师介入。

外部律师介入也可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先发律师函,用户收到律师函后仍不付款的,可委托外部律师起诉。

诉讼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财产保全、其他责任主体追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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