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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吉县—陕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

日期:2022-02-28 20:07:01


国家发改委批准山西吉县-陕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

简介:为促进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山西、陕西天然气互助能力,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山西吉县-陕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西吉县—陕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

国家发改委批准山西吉县-陕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复发改造能源〔2021〕山西省、陕西省发改委961号:《关于吉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山西段一期工程)申请批准的请示》(晋发改运行字〔2021〕39号)、《关于吉县输气管道工程建设延长(一期工程)的意见》(陕西发改能油气〔2021〕167号)及相关材料已收到。经研究,项目批准如下:1。为促进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山西、陕西天然气互助能力,同意建设山西吉县-陕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018年-000052-57-02-003625)。项目单位为秦晋天然气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西省吉县和陕西省宜川县。三、吉县-延长输气管道工程(一期工程)输气能力33亿立方米/年,设计压力8兆帕,管径711mm。管道长度34.山西省境内22公里.陕西省境内4公里11公里.8公里,黄河跨越1处。新建一个阀室,改造站1座,新建站1座。四、项目总投资3.54亿元,其中30%是企业自有资金;70%申请银行贷款。5、山西省、陕西省应进一步加强省级管网和山西省吉县-陕西延长了输气管道与国家干线管道的互联互通;进一步贯彻管网体制改革的精神,作为跨省干线管网项目,积极研究和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方式融入国家管网。6、项目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过标准用地;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择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符合规定标准。7、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未经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开工建设。8、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9、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均应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10、项目单位应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征地、搬迁和生态保护工作,妥善处理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的社会风险。11、批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吉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答复》(自然资源办公室的答复〔2019〕1819号)、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吉县—延长输气管道项目(一期工程)跨越黄河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决〔2019〕23号)、临汾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14100201902006号)、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第610602019007号)等。12.如需重大调整项目审批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请及时书面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13.项目单位开工前应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请相应地开展下一步工作。2021年6月29日,国家发改委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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