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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管委和中国燃气为什么被约谈,这则新闻怎么看?

日期:2022-02-27 20:04:01


作者 | 王伟艺

据《中国建设日报》官方账号报道,7月16日,住房和城乡发展部采访了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十堰市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燃气)。

访谈的主要目的有三个:深入学习湖北十堰6·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和遏制事故。

这三个目的将是未来长期以来燃气管理和燃气生产经营的三条主线。

此外,据《中国建设报》报道,采访十堰市管委的原因是对湖北十堰的6·13燃气爆炸事故负责监管,采访中国燃气的原因是对湖北十堰的6·燃气爆炸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具体来说,十堰市管委和中国燃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严不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深入、不扎实,安全隐患失控。

需要注意的是,事故调查报告尚未披露,责任追究尚未披露,但采访明确提到了十堰市管理委员会的监督责任和中国天然气的主要责任。

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媒体披露的唯一消息,中国建设报应该更加准确和权威。

本报告中监管责任和主要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安全生产法》。

但现行《安全生产法》并没有监管责任的概念。

第三条修订未生效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监管责任的概念。

现行《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如下:

安全生产工作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今年修订生效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新增了两项规定,目前共有三项,具体内容如下: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应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以生命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行业必须管理安全,管理业务必须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必须管理安全,加强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责任和政府监督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员工参与、政府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和政府监督责任的落实,比原规定多了政府监督责任。

此外,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还提出了三个必要性,即管理行业、业务、生产经营。

事实上,这种三个必须的原则以前也会出现在一些文件中,但这一次是上升到国家基本法的水平,效力不同。

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什么要采访呢?

由于管道行业必须安全,燃气行业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燃气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那为什么被约谈的是十堰城管委,而不是十堰的住建部门?

根据《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十堰市燃气管理部门为十堰市管理委员会。

国家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但不一定是全国各地。更常见的是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例如,深圳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州是城市管理部,北京也是城市管理部。有些地方还有其他部门,比如厦门是园林局。

那为什么被约谈的是中国燃气,而不是当地的燃气公司?

十堰城管委和中国燃气为什么被约谈,这则新闻怎么看?

湖北十堰中国燃气6·燃气爆炸事故是否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目前公开披露的信息很少,但这个问题应该有争议。

根据6月18日官方微信官方账号6月18日发布的消息,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十堰市公安机关对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黄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无争议。从公共信息来看,中国燃气应该是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是否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应该是有争议的。

据湖北省政府6月14日新闻发布会消息,湖北十堰6·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伤(其中37人重伤)。

事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和巨大的损失,法律责任相对较重,当地天然气公司可能没有能力承担如此大的责任。采访中国天然气也应与后续处理有关,特别是问责和赔偿。

根据媒体的报道,本次约谈的会议要求中国燃气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这里特别强调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但结论有争议,我们需要等待事故调查报告的信息。

对中国燃气的采访有两个要求: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依法开展城市燃气管理服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制,加强设施设备维护、更新,愿意增加安全投资,及时消除管道设施,加强危险操作控制,加强用户安全服务,加强企业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控制水平。

综上所述,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开展燃气业务。

采访会议还对十堰市管委提出了以下三点要求:

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监督职责;

全面明确燃气安全管理链,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城市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到具体部门和岗位,认真追究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责任;

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商业、交通、公安部门的协调,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共同的安全工作。

访谈会议还对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了三点要求:

要加强统筹指导,组织全省燃气安全预警教育,深入吸取事故教训;

从一个例子中得出推论,严格执行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调查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风险,指导城市完善工作措施,加快隐患调查整改;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全面提交事故信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访谈会议对监管部门的要求也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开展燃气管理工作。

因此,燃气企业和燃气监管部门都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

今年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大量修订,即将于9月1日生效,燃气企业和燃气监管部门都要高度重视。

不仅要注意新规定,还要注意实施。

此外,《安全生产法》面向各行业,规定适用于各行业的要求。然而,燃气行业也有自己的特殊性。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要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需要严格执行《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当地燃气条例的要求。

例如,如何规定地方政府的燃气应急保障、燃气监管机构应履行的职责、燃气企业应履行的职责、是否制定了燃气应急预案、燃气应急预案应包括哪些内容、如何预防和处理燃气安全事故等,这些都是燃气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

如果您感兴趣,我们将继续分享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对监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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